差佬有冇權搜身

2008-03-04 8:05 am
列如~~行行下街比差佬豆~~~你又有身份證~~可唔可以唔比佢搜身~~~如果唔可以~~差佬要求除衫搜身~~你有冇權唔比佢搜

回答 (3)

2008-03-04 8:45 a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齋睇藍字, 但你只會一知半解

警權和人身權利

警務人員的權力受到法律限制。雖然香港法律中沒有全面明文規定人身權利受到保障,不過法律仍可通過限制警權的方式來保障人身各種權利。守法的精神不單適用於市民,也適用於警方。警方是執法者,亦須是守法者,他們只可依循法律所授予的權力行事,任何越權的行為,都屬非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我們會繼績指出警方在法律上擁有的權力,與及解釋有關你的權利。

1. 警察執法有何法律依據?

警察權力主要以《警隊條例》(香港法例第232章)為法律依據,法例第46及47條列明,警務處處長可不時發出警察通令及總部通令,指導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守則屬內部文件,但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一般市民也有權要求索取查閱,了解警察的權限。

《警隊條例》詳細列明警察的職權,主要是維持公共安寧、防止罪案、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根據法律拘捕疑犯、在公眾地方管制集會、指揮交通等。警察只負責執行法律,他們不負責法律的好壞。警方如果執行壞的法律時,市民應該認清投訴的對象,不應無的放矢地針對警方。

但是,法律賦予警方執行對付罪惡的權力甚為廣泛,以致警方有很大的自由去決定應否截查某市民、應否拘捕及羈留某市民、應否批准其保釋等。如果市民不懂得自身的權利時,警方可能擅用權力,滿足個人慾望,欺凌市民。我們相信大多數的警察都是知法守法,盡忠職守的,但是對於害群之馬的制裁,我們不能單靠政府內部的紀律,而應該倚靠市民積極保障自己的意識和運用他們的權利。

2. 警方的職權是甚麼?

l. 維持公安;保護公義和平;
2. 防止及偵查罪案及惡行;
3. 防止對生命及財產的損害;
4. 拘捕法律上有充份理由拘捕的人士;
5. 在公眾地方管制集會及遊行;
6. 在公眾通道中指揮交通、去除阻礙;
7. 在公眾地方、公眾集會場所、及公共娛樂場所維持秩序,當值警察可自由進出這些地方;
8. 協助執行有關稅務、海關、衛生、保護環境、檢疫、人民入境、外國人士登記法例事宜;
9. 協助維持港口秩序,執行海港及海事法例;
10. 執行法庭發出的傳票、傳召證人、拘票、約束令等事宜;
11. 提交告發書及進口檢控;
12. 管理及扣留流浪動物;
13. 保障失物及找尋事主;
14. 於火災時協助保障生命及財產;
15. 保障公共財物免受損害及遺失;
16. 出席刑事法庭及法庭指定的民事法庭,維持秩序;
17. 押送及看守囚犯;
18. 執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3. 警方可以在公眾地方截查市民嗎?

在普通情況下,只要警方懷疑一個市民有權就某罪案或罪行查問及截停任何人。警方可以詢間他問題,通常他無需答話。警方在執行任務時,他可以要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文件、透過電腦查詢資料及搜查他是否懷有武器或藏有毒品。但一般情況下,市民要提供姓名及地址。如果你拒絕提供警方所需要的事實,或提供假姓名及地址,警方可以立即拘捕你。在某些情況下你不可保持緘默,一語不發;如一些車禍案件、遊蕩罪等。


只要警方認為任何人形跡可疑,曾經或將會犯罪,警方可在任何街道、公共地方、船隻,隨時截查、拘捕及羈留該人士。在法律上,警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對任何可疑人士搜身,但必須要有充份理由,所以,在你被搜身之前,你必須確定下列數點:


1. 你是否被拘捕;
2. 你必須問清楚警方搜身的目的及所找尋的可疑物品;
3. 最好有旁人做證,目擊搜身的細節;
4. 你可以要求到警署才接受搜身,最好帶有證人。


要清楚你是自願到警署搜身的,如果你沒有被拘捕,你應該有權在搜身後自由離去。


如果是便衣警員要求搜身時,你有權要求他們表明身份,及出示證件,亦可以要求該警員證明他雙手並沒有藏有任何物品,才答允搜身。搜身後如果警員搜不到可疑物品時,他應該讓你自由離開。同時他會將搜身的經過及搜出的物品記在警員記事簿上,及要求你簽名證實。假如你過目後,發現他們寫的與事實不符,你可以拒絕簽名,並向附近警署接訴。如果你拒絕簽名,該警員亦會註明於簿上,以便他的上司或法庭查閱。


在法律上,警方有很大的權力去截查及搜身,如果你拒絕或反抗,警方可控告你阻差辦公,及可懷疑你有不可告人的意圖而拘捕你。所以,在警方執行此職權時,市民不應作無謂的反抗,但亦應堅持個人尊嚴不被侮辱,要求有一個合理的搜身程序,及無法插贓的安排。對警員任何無理的行為和態度,市民有權在事後向有關機構投訴。

此外,香港亦有不少法例註明,紀律部隊(如警察、海關人員、廉署人員等)必須注意是只有同性別才可搜身:男警不可搜女市民身;女警亦不可搜男市民身。
2008-03-04 9:58 pm
 執法機構是絕對有權這樣做,因為法律是賦予權力給執法者,包括警方、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人員截查及搜查可疑人士,以作為防止罪案之用。
 當然你認為你的人身自由受損,你有責任要求有關人員在別處搜查你,例如返回警署及有見證人(如律師)等,你是有責任去讓他們搜查。
 而每次搜身,均會有多於一名有關人員在場監察,以保障雙方利益不會受損。一般而言,搜身工作都會由與被搜查者同性的人員負責,例如男警負責搜查男性被搜查者。
參考: 我是退役輔警
2008-03-04 8:14 am
係唔可以唔俾佢搜架...
不過...你可以要求去到警署先搜!!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1: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4000051KK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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