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想做愛的那一方,確強迫不願意的那一方進行做愛,
那麼這算強姦嗎?還是算履行伴侶間的義務而已呢?
(不以法律面做回答,純粹以個人觀點做答)
更新1:
嗯~~~ 我必須事先聲明,諸如此類的問題,並非是發生在我自身上的問題,只不過是因為,我想做為某位網友一篇問題的參考,所以,才在知識+中公開討論這些問題,所以,多謝網友們的回答與關心, 嗯~~~還有誤會 一 一" 謝謝~~
更新2:
問題補充: 那麼你(妳)會不會因為自己不太想做愛,確又因為對方的不停要求之下,而讓自己委曲求全或是將就承受(這個字眼跟「逆來順受」不同ㄛ~~)呢? 再來就是; 你(妳)會訴諸法律途徑的方式(請說明你(妳)與伴侶之間的關係如:夫妻或是男女朋友),去解決你妳們之間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