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居屋業權問題

2008-03-04 6:47 am
几年前我和太太結婚并買一居屋,基於某些原因當時我沒同太太聯名,宜家我可以向房署申請作為聯名業主(我已有戶籍),但我仍吾清楚將來如何將業權轉讓給子女,因我們有四名子女,而且并非全部係我和太太共同所生,如果我同太太將來在轉移業權給哪個(或几個)子女問題上有分歧時是否各自有權訂立遺囑將自己的業權轉讓給自己屬意的子女?夫妻先過身一方訂立遺囑是否有效力,或者是最後過身一方的遺囑才有效?
我們該如何做才能讓各自屬意的子女平均擁有業權?
更新1:

多謝這位先生如此詳細的回覆. 看來居屋業權要變更不容易,我不知道一般人如何解決將來讓哪個子女來承繼業權(多位子女情況)?經協商或可以提早訂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是否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分享,我不想將來一家人為了間屋有不同意見產生矛盾.

更新2:

我很同意你的觀點,如何維持一個和諧的家庭比有多少財富重要,我也一直努力去做.實際上是目前居屋業權是太太的,她以前和她的二位小孩住公屋,我和我的二位小孩就住自己擁有的私樓,買居屋的首期及宜家每月供款都係我付大部分(我收入也不算多,月入三萬左右,她近二萬),我是心甘情願的,我們相處很好,對於居屋業權,當時因一些手續未完我無法落名,至今我都心大心細,是否加名,連我阿媽問我我都話係聯名.不知你認為要不要加?

更新3:

我問有關遺囑及繼承權問題,并不代表我守舊.我一向主張小孩要獨立,如果小孩自己不努力,父母的這一點財產又有多大用處呢?只不過我做事一向細心,追求完美.我們一家目前是相處和睦,但二十年後呢?太多親兄弟或父子或母女為財反目,何況我們這樣的家庭,我只是不想有這情況出現,早早謀定防範.

更新4:

我完全不擔心我和太太的感情,也相信可以維持終生.但下一代小孩現在十來歲,他們未成人,將來是如何,事業包括個人操守都是未知之數,萬一他們哪一個有什麼較為自私一點的想法都可能影響到我們長輩.看來最好教導他(她)們要像親兄弟姐妹一般,相互關愛.

更新5:

您的用心回覆使我獲益良多,我已從中找到答案或者說更加明白人生的目標,再次表示感謝!

回答 (1)

2008-03-04 9:03 pm
✔ 最佳答案
這樣說,居屋的業權與私人物業的處理上是有分別的。因居屋是必需使用"長命契"作為物業的持有人業權,而私人物業則可用"業權平分"。
什麼是"長命契"呢?
就是 A 、B作為此物業的聯名業權人,無論他們的關係是夫婦、兄弟、祖父母及孫等,一律只可用長命契,就是假設萬一A君過身,那業權就會自動給了B君。那麼他們只需持有死亡證往律師樓處理有關事宜已可。
而為何居屋有這決定呢?
就是因為居屋當中有補地價問題,政府優惠您們買樓是作自住用途,而不是接受您作投資炒賣。那麼長命契是保障業權持有人,免得日後有所爭議。
當然您問我這是否最好的決定及規限?
我就看不到有什麼的好處,反而因為居屋有這限制,更令當家庭出現任何變數時,顯得更麻煩。
而且不是您說加某人的名作業權擁有人就可以,始終它不如私人樓般沒限制,若您要加某人的名時,是需向房委會申請的,您可參看以下的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householdinfo/0,,1-0-0-0,00.html
而說到什麼是”業權平分”,就是A及B的業權擁有可以是50/50,即您持有的50份業權,B是不能佔有的,那麼日後您那份佔50%的遺產如何分配就由得您自已決定。
那麼這樣說,若您加入您妻子的名後,無論誰人離世先,餘下那人就獨佔那100%的業權。
當然將來只得那人獨佔,他如何分配已不是由死去的話事,更且死去的亦無權利去立遺囑,說明您那份如何分配。
因按法律的理解,長命契的第一擁有人就是業權共同擁有人的另一半人士,那他如何分配,就只可待只餘下這名人士在生時,再去立遺囑去處理。
而且那份”加入/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中的第5條清楚說明:
5. 除已合法仳離或死亡,業主/聯名業主的配偶不得刪除戶籍。
換句話說,今日的您可以加入配偶的名字作業權人,但他日若您想改變,又非因離婚或死亡,您都不能隨意刪除您的配偶業權名字。
所以您是要想得很清楚。
而且,因您明顯是再婚人士,當中有更多的問題涉及其中,更要細膩地考慮。
再者,您現供樓是如何分配呢?是只有您獨力承擔?還是兩夫婦一起付出的呢?
若只得您一人付擔全部,那現只得您一人名,那麼話事權只需您一人決定已可。因就算萬一不幸日後仳離的法律問題,最終都全歸您擁有,除非您的配偶沒工作,或子女仍未成年。




2008-03-05 06:51:59 補充:
其實這樣說,我想您的焦點不應放在物業的財產如何承斷及分配上。坦白說,我看您應是再婚,您的內子帶來她的孩子與您們共同生活,或許您又如是,又有屬於倆人自己的孩子。說到底,我看到您有些錯誤的想法,恕我直言。

當再婚另組家庭,從以往是別人的家庭成員帶到與由您統領的核心家庭中,我常說一個家的掌舵人是很重要的,他的看法與先見是絕對影響一個家的和諧與否。我看到您心中多少對外來的孩子有些排斥,就是因這排斥,您已劃出誰是將來得分配到財產的人,為了這點,您不斷想找如何解決,其實我已很詳細說明法律的理解。但您仍想再知如何是好?

2008-03-05 07:01:20 補充:
現時的人很長壽,醫學發達,有統計說男的平均有76歲,而女的則有82歲。再說一對夫婦中女的比男年輕數年的話,那麼女的絕對有差不多十多年是孤寂一人生活。更加,您有否為您及妻子想老來如何生活及籌措呢?您們的生活費該如何?您們的醫藥費該如何?

當然或許此刻您的孩子們仍很細,人有擔憂之心是必要的,所謂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您為孩子日後想是絕對可以理解,但我想說,我看到您很奇怪,一方面您的思想是接受再婚,另一方面卻守舊得很,想財產如何分配。這不是錯,而是錯在您從沒為您及您的內子而想,所謂兒孫自有兒孫福,您為他們可以擔憂得那麼多呢?既然要擔憂,不如擔心您倆老來怎麼樣還好!

2008-03-05 07:11:49 補充:
我會說上一代的父母,很天真地叫兒女要孝順,究竟孝順二字是什麼含義呢?說到底就是金錢上的回饋。現今的上一輩,以為養大子女就功不可沒,要子女回饋很多、很多錢,若給不到心中的意願就被套上仵逆子的罪名,那是否子女真的這麼不孝呢?孝順當然要有。

我們時下這輩作為父母的,是要懂得如何為自己打算,要免卻子女的負擔才是令子女可以孝順。即是說您要知道人是長命了,由您退休當60歲至80歲來說,有20年的時間是要生活的,說實在一點是要生存。如何生存呢?錢從何來呢?真的只依靠子女的供養?我想不要將重擔放在他們身上吧!我常說,若子女長大成人後,能獨力面對生活的挑戰,懂得節衣縮食,懂得理財,那麼已是作為父母的大幸。

2008-03-05 07:21:14 補充:
您作為父母的說由此刻開始,應與妻子好好計劃您們的將來。我會覺得人應樂觀,恐懼感何時都要有,但若是太過憂慮,心中的魔鬼在作崇,叫您抗拒本應是屬於您的孩子們,但卻叫您要分誰才是真的從您處來,那麼我會說這個家早已由您埋伏了分裂的伏線,這個家將來肯定是不平安。您要這樣嗎?

那些婆媳關係,就正如您現心中所想的一樣,要排開那是別人家來的女兒,所以欺負的行為不由而喻。這是否正確呢?

我會說您的無意識,當日子久了是會由衷而發,慢慢對不是您的孩子在行為上有所不同。不要忘記,孩子由三歲開始是有深刻的記憶,他們雖則不說感受出來,但長大後是會印記在腦中一輩子。

2008-03-05 07:28:04 補充:
所謂愛屋及烏,您既然選擇與妻子新組家庭,您愛她,就應連她所帶來的孩子一併愛護。若您不選擇如此,那當初就不應再婚了。

而且我會說,一個婚姻失敗的人,多少來自他的心如何想,就是一個掌舵該如何選擇,您要無私地愛這個明明是從別而來的人,還是既然選擇要一起,就要通通看成是由您一手而來。無人能控制及管理您這個家的和諧,是需您及妻子一起管理。一個家就如一間公司,如何營運,真的很看您想怎樣。

再說,孩子還細,您的一言一行是絕對深深地影響著他們的,這是不知不覺間去影響。

2008-03-05 07:37:34 補充:
我想您的焦點不應放在財產的分配上,再說,您又不是什麼富豪,只是值那百多、二百萬的居屋,說實在,這些錢能否令您及妻子可以好好過活這一生,也未知。

您除了要管理您兩夫婦的將來,還要好好管理這個家的和諧。

若您說加回妻子的名在居屋中,那我是絕對覺得應該的。既然她已作為您的另一半,您所擁有的,就如同她所擁有的,不應分彼此。

2008-03-05 07:38:27 補充:
我會說您看很多家庭,收入不多,但可以維持得個家十分好,看似很富有。我可以說就是兩夫婦無分彼此,所有的金錢全部攤出來一起管理與計劃。若有一方自私隱藏一點,我想這個家想發圍也很難。尊重家中每一成員是很重要的,無私亦非人人能做到,但若能放下心中的錯誤想法,這個家才可以發達。發達不只是金錢上,而是心中的富足,若不富足要亂至四分五裂,就很看這掌舵人如何想。

2008-03-05 07:54:58 補充:
再者,您有多少錯誤的想法就是要將此屋分給孩子,懂性的孩子或許不望您給他,他自有能力去找更多更好的。若是無心戀棧,以為爸爸的居屋是很值錢,那麼這個根早已種在孩子心中,以為不需靠自己的努力就有從天而降的事。

我想不是要作為父母的具有很高的學歷才能好好管理這個家,是要從心。我會鼓勵您去圖書館看看一些有關親子或如何維持良好家庭的一些書籍去看看。看多了,自然會找到您應找的出路,路不只是一條。好好珍惜這個得來不易的新家庭,人只可錯一次,再錯,就什麼都沒有。

我希望您應想想如何與妻子一起共同進退,兒女是需平等地看待,不應有相分及相差,這個家才會美滿。

2008-03-06 05:35:32 補充:
看到您的回應,也使我放心您是明白自己的位置與很有長遠計劃,這是令我安慰的地方。

我覺得您若想仍繼續住在居屋,看來加您名是必須,而且您是佔大部份的支出與付出,無論是男或女保障自己也需要。但說到底日後您必須再儲蓄一筆作補地價之用,才說完全屬於您們。但始終業權仍只適於長命契,這又說回開初的阻礙了。看來又解決不到實質的問題。

2008-03-06 05:54:54 補充:
而我不知您有否與妻子談過這問題,不知她的反應如何。

若是我,私樓的升值及保值比居屋為大,我會趁此刻的市道好,提出賣給綠表人士,再轉向私樓,然後順利成章加回兩人的名字,一來不會令太太難受,二來有眼光仍找到低水的屋苑呢!

以您倆中產的收入來看,分20年,最高可買650萬的樓,當然最好有3成首期為佳。而且美國的次按我看還有十年的時間才能康復,利息的低企還有一段時間,是供私樓吸引的地方,現只需3%!

而且居屋您還要準備一筆錢作補地價,才能叫做屬於您。但仍是只可用長命契,說回最開初的阻礙又存在。

2008-03-06 06:03:22 補充:
而私樓沒限制,該時您才想立不立平安紙。或待兒女長大後,樓價升值,那麼您倆可將層樓大換細,吐現出來作老來的生活費。或是一間換兩間細,其一自住,另一出租,將租金收入當老來的生活費。那麼出路更多,又不需子女的負擔。

最近我才知,原來很多住在細價屋苑私樓的老人家,手上持有最少兩間物業,一間出租。我看到他們與子女的關係反而更良好,而子女沒牽掛,無論賺多少,只要自己努力,安排好自己的生活與家庭,無需增添對父母的重擔。

2008-03-06 06:15:31 補充:
我也追求完美,但我會對孩子要懂得"放手",就是給機會讓他們跌倒,從跌中學習做人的道理與成長。

您想早點計謀給孩子,有時防護網是需適當,您給予孩子們的是關心與支持,而不是金錢上。即是說,孩子遇上困難,您是需用心、用耳去聆聽,從而給予說話中的關懷與方向的教導。而不是在金錢上的付出,更加,我相信您與太太還壯健,或許只得四十多歲,您倆要走的路還很長呢!您為孩子想,又有否為您倆老來去想呢?

愛鍚孩子是需給予正確的人生觀,更何況將來的事沒人預料,說不定日後會是您倆跌倒呢?我不是教您自私,而是危機感不只放在孩子身上,您與太太呢?也需要想想您們自己的。

2008-03-06 06:27:56 補充:
或許另一條出路,就是不去處理居屋的問題,亦不需加您的名。若您有足夠的3成首期,去買一間細價及細單位的私樓,只用您的名,然後出租,當收入來抵消供樓的支出。那麼萬一其中一方有問題時,都有另一出路,又何保值及升值,當然是要計算好風險。

而我的重點不是放在孩子身上,我看到您目前首要解決不是孩子的爭產與否,說到尾,您要教孩子們,財產是不會留給他們,無論是父或母不幸先離世,層樓餘下都要給那仍在生的作生活費,再者不一定會留給您們,或許捐給慈善機構,當是替孩子們積福。

那麼思想是慢慢滲透入孩子腦內。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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