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法律意見

2008-03-04 6:32 am
是這樣的
有一個男仔mr. Y鍾意左我,我拒絕過佢幾次,之後逢有佢出現的學校union我都唔會出現。
但在二月中13/2其中一次聚會我不知他會到,直至我男朋友告訴我,我不想大家尷尬,所以在mr.Y出現前,我已離開
在同一天,我男朋友告訴mr.Y,我們在拍拖
從14/2開始mr. Y便開始每天send很多sms同打很多電話給我,每隔一兩天便在我樓下等叫我落去,我無落過,佢就喺我唔知情的情況下,放d花喺我門口(因之前同學聚會同學們知我住得偏僻曾送我回家,故知我地址),他更揚言想"做低"我男朋友,他是跆拳道黑帶二段
我夜晚連7-11都唔敢去,有時我成晚都stay home,但一朝開門見倒朵花我就好驚同覺得好恐怖
我應唔應該報警?聽d police 講係無"備案&q! uot;呢回事gei,係咪真?
如果真係落charge,mr. Y係咪會無哂前途?
麻煩比少少意見,thank you very much!
更新1:

我今日收倒一份佢寄比我gei野,我無拆到,都幾厚,得應該keep住,等第日真係報警用丫,定同個看更講無lee個人等郵差打回頭?

回答 (2)

2008-03-04 11:35 pm
✔ 最佳答案
Mr. Y 其實已觸犯多條刑事法例.
佢猛打電話同send sms給你, 巳經係算做利用電話對別人作出滋擾行為, 即係犯咗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 (a) 及 (c):
任何人有以下行為,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 - (a) 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 或任何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或
(c) 無合理因由及旨在達致任何上述目的而不斷打電話.
佢在你屋企樓下等候, 並放花在你門口, 咁已經犯咗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 (c) - 遊蕩: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 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 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監禁2年.
佢話要做低你男友, 亦犯咗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 (b)- 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 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 而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 即屬犯罪.
你應該報警. 警方事實係無備案呢回事. 一般所講嘅備案其實係報案, 但因暫時證據未夠, 所以開個case no.先. 等再多d料時先拉人.
你如果唔想佢太大鑊, 可同佢講, 叫佢唔好再搔擾你, 否則你會報警. 但記得如果見佢就一定要揾一兩個朋友陪住, 唔好單獨見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3-04 12:18 pm
&quot;&quot;他更揚言想做低我男朋友,他是跆拳道黑帶二段&quot;&quot;
沒可能係無備案架,D警察唔想做野芝麻,這Mr.Y的說話己經是恐嚇,我覺得你應該找警察而佢恐嚇你為理由報案(有佢恐嚇你的證據會更好)。

跟據香港法律200章刑事條例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第IV部
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Mr. Y 明顯恐嚇要傷害他人身體,而妳因此而受警,而足夠構成刑事恐嚇。

[個人意見]
Mr.Y的行為已經是過火,甚至還想殺人,佢的行為都是一箱情願及自圓其說,妳的行為已經回答左佢熱烈追求的行經,只係佢唔願意去相信。而且我覺得你應該擔心自己及男友安全,而唔係怕Mr.Y會留案低。

話是這樣說,如果不報警,或者你要同多D朋友出黎直接拒絕佢(人身安全起建,不要單獨或只有妳和男友去見佢),雖不保他日後會怎樣想,但起麻有真真正正拒絕Mr.Y。不過Mr.Y可能亦需要有人支持,因為Mr.Y的心理可能不穩定,不知他會不會做傻事。可能是因為朋友小,沒對象數心聲才有此行為(有些人是這樣的,為自己行為、沒朋友、缺陷等,而自悲,沒問題也變有問題),應該要給多點支持Mr. Y。

但如果Mr.Y不是上述這樣的人,朋友多、自信心超強、有很多人聽他說話,把心一橫要追妳追到底等等,我覺得妳應該報警。因為好像是一號危險人物。

2008-03-05 01:09:37 補充:
其實我不認為留住件郵件有用,怎樣也算是一件贈品,留住沒有法律效益,最多只能用作證明佢不停寄東西比你,能不能被認為是滋擾的物證真的很難說,現行法例只有針對廣告商利用電話及電報的滋擾,佢send比你的message或者足夠證明滋擾。

其實,我覺得佢過D言行及行為已構成恐嚇,因為已經足夠令你受驚,這樣已經足夠。

如果有大大有更好提議請說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3000051KK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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