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有關噪音滋擾

2008-03-03 6:56 am
本人居住的地方(2樓)樓下有一廢紙回收舖,它不但弄得一地方都是垃圾,滿地積水,而且還運用一部貨倉用作搬運貨物的摌車來回搬運一舊一舊已壓好的廢棄物.那部車輛從早上7點至晚上8﹑9點不停運作,而且發出後車的聲音,實在令人煩憂;還有好幾部大型貨車違例停泊在路旁(非咪錶位), 滿車都是廢棄物。

本人已去信環保署及食環署,他們已對舖頭作出口頭警告,但明顯效果令人失望!因為問題並沒被解決。

本人想去信太古反映有關事宜,希望知道正確部門,希望大家提供有關資料。
本人亦想詢問停車位(租賃的)的用途,若車位不是用作停泊車輛,是否已違反有關租用用途?

回答 (3)

2008-03-07 12:41 am
✔ 最佳答案
我建議你搬,一定快過,好過佢。因為你投訴佢都只能投訴佢非日間時嘅噪音問題。即早上8、9點至下午5、6點。所以投訴成工都只能減少晚上嘅噪音問題。

車位如非用作停泊車輛已違反有關租用用途了!要小心!
2008-03-14 8:55 am
如果你般入去之前已經有呢的問題,都好難告得入,
你不如裝隔音玻璃和開冷氣啦!應該可改善!
輕型摌車可用於任何行業,但必須有機電工程署許可証,如果佢經常行出行人路,你可以影底佢投訴他無牌駕駛危害行人安全!
2008-03-03 9:01 pm
對你的提問感到無奈因為:

香港法例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指明:

s4(1)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還有一點,車位是租或買的也不會影響使用泊車處的人,如何使用該泊車位是擁有車位的人與租賃該車位的人之間的協議,就算有違反協議定明的用途亦只是他們之間才能解决的問題。你應該去信車位業主反映泊車的問題,或許他們能給你甚麼方法令環境改好點。

收錄日期: 2021-04-14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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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2000051KK0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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