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庸在家工作到今年已經踏入第十年了

2008-03-03 5:57 am
(1) 請問有沒人知道再續約是否要給長期服務金呀, 要多少錢呀 !
(2) 如果解約,我會依照法律補回她應得報酬 + 十年長期服務金,要多少錢呀 ?
(3) 我可不可以重新聘用現時的菲庸,由第一份約再計算嗎?
(4) 我會不會犯法例呀 ?

心煩人上, 謝謝 !

回答 (2)

2008-03-03 10:59 pm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 若工人連續工作滿五年或以上, 在遭到僱主解僱或遣散時都可以獲得長期服務金(相等於每年2/3的月薪)。
(1) 你的傭工將會滿十年(五個合約), 如你在第五份合約完時打算跟她再續約, 你暫時是無須繳付她的長期服務金; 除非你不打算跟她續約, 或甚至即時跟她終止合約。
(2) 如果即時跟她解約, 你須要按她的年資(應該是以九年多些)來計算她的長期服務金。
(3) 如果你想重新聘用現時的菲傭, 你必須先行與她解約, 在繳付與她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長期服務金)後, 再重新聘用。不過, 你是否有必要這樣做呢? 因為你須要等一段較長的時間(約一至兩個月)待菲傭重新得到工作簽證, 因為她必須返回原居地(菲律賓)等出簽證。若你是真的喜歡她而又滿意她的工作表現的話, 又何妨吝嗇讓她累積長期服務金而與她續約呢!
參考: 僱傭公司
2008-03-08 6:51 am
多謝你的資料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4: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2000051KK0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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