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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售賣土地表,俗稱「勾地」(勾地政策 = 勾地),是香港政府現行拍賣政府土地的一個途徑,此制度於亞洲金融危機時(1999年)推出,在當時,它與另一傳統的拍賣官地機制──「常規賣地」同時施行。簡單的說「勾地」就是土地在正式掛牌出讓前,由對該土地感興趣的單位向政府表明購買意向,並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
歷史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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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 畢架山峰
「常規賣地」是政府定時(主動)拍賣官地機制。在拍賣會上有人舉牌競投,投價最後的銀碼比官方內定的底價高便成交,否則該土地便由政府收回。
受2003年沙士影響,傳統的「定時拍賣官地」令香港土地供過於求,出現「流拍」現象,所以停辦。在2004年,政府始採用「勾地」機制賣地,至今。
勾地機制的程序
在「勾地」制度下,香港地政總署定期列出公開的土地儲備表《供申請售賣土地一覽表》,即是俗稱「勾地表」。有意買官地的公眾人土,包括地產發展商,可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勾地」,並報出底價。政府收到申請,若果有關提價合乎政府估計的市場價格之十成(註:現行香港勾地,官訂市價的八成也可以),就會將該地塊按規定「勾出」,並在規定期限內組織其招標拍賣,公眾拍賣會上價高者得,提出勾地的開發商必須參與該次競價,但其報價不得低於它申請時的底價。又若果「不到價」,即是不達到官訂拍賣當時秘密底價,地政總署有權收回,並留作下次再拍賣,直至等於或高於政府預期的價格為止,而且政府有權沒收原先勾地者的按金。該按金是保証是次拍賣價不會低於勾地者原先的提價。
影響
「勾地」制度使到土地供應量符合市場的實際需求,並降低了對市場的干擾。另外也確保了土地交易價格的合理化,因而使這制度成為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