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原諒我這樣說,資料嚴重不足,只能作多方面的假設。
原則上,在無遺囑情況下,應是配偶分一半,餘下各子女平分。
如有侵吞情況,可能會構成盜竊。
但:
大份d = ???
2人聯名,理論上2人各占1半,如a存入9萬,b又存入10萬,咁當中10萬係b私人財產,先人只係留下9萬,可作遺產分配的,就只係呢9萬,咁b先law回自已財產,有咩唔妥?
又不知a、b之間有無其他協議,如a晨早同意入錢落戶口,係比b用既,咁a入錢果剎那,已經放棄物主權,錢已是b的財產了。
很可能讓你失落的說句,缺乏呢d資料,你報警都係得個吉。a已死,得b講,有定無其他協議,當初入數情況如何,2人各占幾分幾,得佢知,你都無得反駁。
所以刑事檢控恐怕有很大的困難,只可循民事訴訟解決。
2008-03-03 11:29:44 補充:
遺產由長子或兒子負責處理,是中國人的傳統。但這個傳統在法律上並無確定,當然亦無否定話一定唔得。
在無遺囑情況下,家屬可向高院申請受指派為--遺產執行人--,如法院指派亞甲為執行人,即由甲接管財產,再去代死者依據法例分派遺產 (即據前述的分配方法)。執行人亦有權替死者追討舊債。
基本上凡死者親屬均有權申請作執行人 ( 或稱承辦人),但因承辦人操大權,所以有時會出現多人同時申請的局面。
2008-03-03 11:39:11 補充:
如前述,你媽媽亦可申請作執行人( 以子女身份),如獲頒令,則auntie可負責分配財產;亦可向你舅父追討聯名戶口內的錢,因假如你所言屬實,財富便是遺產的一部分,舅父拿走了,便是欠死者遺產的債項。
但請明白,走到這一步,親屬關係將破裂至無可挽回的地步,三思。
當中亦夜長夢多,因舅父亦是死者子女,一樣可以申請承辦人身份,就這一點上,已經要打一大輪官司,決定承辦權誰屬。
待續。
2008-03-03 11:47:22 補充:
亦要諗下,即使你媽媽做了承辦人,你媽媽真能硬得起心腸,where爛塊面向你舅父追數?
現在可做的事:通知銀行( 其實一早應該做),報警---指明白是舅父盜去了死者遺產。
我不能確定警察會否受理,這個動作只係希望逼使你舅父將錢拿回來,再從詳計議如何分配。
但進行前還請考慮清楚。
亦請會見律師面談,書面不能詳述太多。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