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開了支票給我.但是彈票.我可以怎麼做?

2008-03-02 4:45 pm
我07年12月份因老闆欠工資,追了1個多月.都是說明天給,還是沒有給. 我就決定去過勞工處告他.
勞工處就安排了,和解會議2個星期後的08年2月22日出席.
我在1個星期左右,接到公司電話,說:19號來公司拿支票.
那我就19號到公司收支票,但支票是寫當月的29號.才入
我在公司簽了一些文件.說明與公司沒任何關係.和簽了勞工處消案.
我也有一份複印本.
我29號星期5入了票箱
到了4號我去銀行看有沒出到1萬多元時,發現是彈票了.
(那這個時候.我應該再去勞工處,還是那裡求助呢?)

回答 (3)

2008-03-02 5:39 pm
✔ 最佳答案
答:
我的建議如下:
1.)由於支票的出現, 曾經涉及勞工處, 作為調停人, 因此, 無論 “彈票事件” 上, 勞工處能不能幫上忙, 仍應該到勞工處聽取他們的意見。簡單而言, 等於備案。
2.) “彈票事件” :是最容易追討的錢債案, 若非他 (或公司)不是欠你的款項, 何用簽發支票給你? 你的債項金額少於$50,000, 你可以做誓章入禀(即係填份Form)小額錢債審裁處去追收, 費用約$200或以下, 小額錢債審裁處收到你張稟後, 會發出傳票要他出庭, .如對方收到傳票而不出席, 法庭可在有足夠理據下,在他缺席下判你勝。如對方出席, 就可憑自已的理據向個官陳述, 而彈票案, 法庭99%會判你勝的。
當法庭判你勝的話, 你就可憑法庭的命令以合法行動追債, 包括釘他的屋契, 強制賣樓還債, 或向法院申請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 任命執達吏 (bailiff) 去沒收他(或公司) 擁有的財產, 如汽車 、 傢俬、 辦公室設備 、 電腦或藝術品等資產或不動產 , 並將之出售以償還欠款, 甚至申請他(或公司) 破產。.
小額錢債審裁處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2008-03-09 6:17 am
快快手,要同勞工處講,話張票彈咗,
你唔洗驚話你簽咗份文件 --- 說明與公司沒任何關係.和簽了勞工處消案., 因為現在張票彈咗,佢地沒有履行佢地的責任,件事還未完結啊~搵勞工處一定幫你,最好帶埋你銀行戶口簿及copy, show到彈票的transaction啦~
參考: my knowledge
2008-03-02 7:11 pm
由於公司彈票,所以你們簽的和解協議已經無效,同樣地,你們的關係不會因為你收了錢就變成沒有僱傭關係,只不過是你們之間協議一個價錢完結此糾紛,所以你現時要做的是以下事項:
1. 通知勞工處負責的主任,(如沒有就重新落案)因為他/她可協助你排期到有關法庭,如果金額多於8000元,就上勞資審裁處;少於8000元,就去小額薪酬仲裁處;同時,若你願意擔任証人,可要求勞工處檢控你的僱主拖欠薪金;
2. 在有關法庭排期及落案後,僱主就需要上庭,在法庭的見證下簽署文件,你較有保障;

P.S. 為何需要往勞工處登記,因為萬一你的僱主結業,你的欠薪還是有保障,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可墊支有關欠薪。
參考: 工作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4: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2000051KK0054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