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結婚對象有前次婚姻該如何判決離婚、未入戶口的小孩如何

2008-03-03 4:32 am
有朋友在大陸認識一個女孩要結婚,但那女孩原來有和一個台灣人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並且還懷有身孕如今小孩也出生了,但丈夫並沒有為他們母子辦理任何台灣結婚或戶籍登記就失蹤了,小孩已四歲。
因朋友介紹兩人要結婚,女方必須把前段婚姻解除,但當地法院以原先的結婚尚未經海協會和海基會認證,無法判決,而小孩也至今仍無法辦大陸戶口。如今朋友要和她結婚進退失據,該如何處哩!
請懂大陸法律的專家賜以指點迷津。謝謝

回答 (1)

2008-03-03 6:15 am
✔ 最佳答案
1. 大陸結婚有結婚證就成立, 為何還需要海協會與海基會認證, 這點說不通,
2. 這個小孩依此看來屬於前台灣人的婚生子女, 請這位大陸女生趕快把結婚證公證及小孩的出生證公證, 在台灣打離婚訴訟, 並要求前夫給付撫養費用, 前夫的資料原結婚登記時應該有, 可向婚姻登記處申請看看
3. 在大陸找律師問問看, 兩人已經分居超過二年, 照說可以判決離婚的, 應該不會因為公證書問題的, 請您朋友的女友再確認一下,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46: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2000016KK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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