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比唔比養狗.......

2008-03-01 9:14 pm
公屋比唔比養狗.......

點解有d話唔得...但係.仲有人養架

回答 (4)

2008-03-01 9:24 pm
✔ 最佳答案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其他野生/入口動物/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家庭小寵物」包括寵物市場時下供應的小寵物,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龜、水生動物等等。養貓的租戶應安排貓接受絕育手術。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一個月內將其狗隻送走。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2008-03-02 8:44 pm
果時政府立法管制唔俾養狗時, 批左一類人有特權, 就係唔知養左幾多年果d人可以繼續養, 但就唔俾再養新既
或者你見到果d就係有特許既人
如果你明確知道佢地冇, 你咪去投訴
2008-03-02 12:49 am
打 2712 2712 房署熱線, 舉 報 有 人 養 狗
2008-03-01 9:22 pm
房署為改善公共屋的環境衛生,2003年8月1日起推行「屋清潔扣分制」,即現時的「屋管理扣分制」,並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換言之租戶一律不准養狗。

不過,當時房署執行上述規定時,乃根據「可暫准原則」,准許在新規定前飼養狗隻的戶主,繼續飼養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條件是租戶須於限期內,向屋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若兩次違反守則,有關批准會被撤銷。至於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1個月內送走狗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6: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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