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約員工離職問題 - 急 / 難 20分重酬

2008-03-01 9:41 am
急,請幫幫忙^^..

政府合約員工, 完約日期是: 3月31日...
由3月3日起,我開始清假...直至到3月31日,都係放緊假..

問題是: (1)如果, 我係呢段期間如: 3月6日番新工. 得唔得,有冇影響, 有冇抵觸勞工條例??

(2)我仲有一份約滿酬金, 3月31日會俾留我..我怕會影響度^^...

(3)在合約期完結前清假期內開始返新工, 要不要申報??

(4)報稅時, 埋好麻煩??

回答 (2)

2008-03-02 11:40 pm
✔ 最佳答案
在請假期間上新工在合約層面上是不可以的.

因為你和現在僱主(即政府)簽了合約, 合約的完成日期為3月31日, 而你們雙方都沒有提早結束這份合約, 雖然你放假中沒有上班, 但你在3月31日或以前仍是政府的僱員.

如你上新工, 即要和第二位僱主簽訂新合約, 而合約日期和你現任僱主重疊! 即是雙重合約! 所以是不可以的. 除非你的現任僱主和新僱主的合約寫明你可以做其他工作, 那就另作別論. 當然, 有些工作如幫人補習之類是可以商量的. 但都要向現任僱主申報, 得到僱主的同意.

假若你的現任僱主和新僱主都不追究便沒有問題, 但如要追究, 你要承擔後果.
2008-03-01 7:38 pm
1. 離職前放大假期間番新工,是不會抵觸勞工法例,除非你是首長級官員就另作別論。
2. 如前述,係冇影響。
3. 如前述,除非你是首長級官員,就否則不需申報。
4. 一麻煩都冇,無需擔心。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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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1000051KK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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