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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搵左好多個link,,
一條條氣體安全條例咁搵
終於畀我搵得到啦`` {有d開心 =]}
根據氣體安全條例規定,每個住宅可儲存石油氣瓶的最高數量總容水量是130升,大約相等於 :
四罐 (每罐13.5公斤) 石油氣瓶
下面有d資料,,不妨參考下~*
在本港使用的石油氣,是丁烷氣和丙烷氣的混合氣,並無毒性,比空氣重,會在地面積聚。石油氣經壓縮後以液態儲存在方便搬運的氣瓶內,供作多種用途。
石油氣瓶的儲存
除非有根據氣體安全條例給予的特定許可,否則在任何時間儲存標稱總容水量超過130升(約是標稱重量50公升)的石油氣(包括空瓶),均屬違例。
下表列出一些普通型號石油氣瓶的最高許可儲存數目,以供參考。
標稱石油氣重量
(公斤) 許可瓶數(個)
2 27
8 6
10.5 5
12 - 13.5 4
15 - 16 3
21 - 22 2
45 - 50 1
存放及處理氣瓶的一般須知
1. 小心處理,以免損壞。
2. 將氣瓶垂直放置在通風良好和容易到達的地方。
3. 要遠離熱源及火源,更換氣瓶時,這點尤為重要。
4. 不可在地平面以下地方、排水溝附近或地庫內使用或存放瓶裝石油氣。
使用瓶裝石油氣時
1. 檢查氣瓶及調壓器,是否有損壞或漏氣。
2. 祇可使用由有關的氣體供應公司所提供的調壓器,並要保護調壓器免受損壞。
3. 使用後須將調壓器開關關閉。若有一段長時間不會使用,應將調壓器拆除。
4. 經常檢查膠喉接駁位可有鬆脫、有否損壞或漏氣。若發現有任何毛病,便應通知註冊氣體承辦商更換膠喉。
5. 氣體用具必須遠離易燃物品。
6. 不可讓氣體用具在無人經常看管的情況下燃點。
2008-03-01 01:38:20 補充: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OpenView&Start=51&Count=30&Collapse=51.5#51.5
第51章 氣體安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