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左1.9克k仔”受過更新中心守緊行為”

2008-03-01 3:30 am
琴晚衰左1.9克k仔"但係我2004年衰過搶劫同埋11"於2006年判入更新中心出黎之後守1年行為"重有1個月守完"
我想問今次衰k仔,與之前犯既唔係同類型案件同埋數量唔多,會唔會有機會判罰款?
但係之前犯事係壁屋既報告中"記錄我曾吸食毒品"
如果請律師或者搵法援會唔會有d幫助!?
我依家係學生,17歲,單親家庭.

回答 (2)

2008-03-02 7:37 pm
✔ 最佳答案
1. 先唔講你單k仔. 你重有1個月先守完更新中心行為, 但又犯法. 你會被recall, 即係番更新中心再服刑. 幾耐就由中心決定.


2. 再講你單k仔. 根據上訴庭在98年5月26日所訂下對氯胺酮Ketamine (K仔)的判刑指引, 販運25克以下的K仔可以藏毒為交替控罪, 判刑由法官決定. 25克以上屬販運危險藥物罪. 25克至400克以下判刑是2-4年監禁. 400克以上至800克以下判刑是4-8年監禁. 800克以上判刑是8年以上監禁.


你販運1.9克K仔, 算係藏毒. 本來普通人就會罪款. 但你有案底兼在守行為期間犯事, 雖然之前案底唔關毒品事, 但亦顯示你教極都唔改. 所以今次藏毒唔會判罰款. 會判勞教中心. 刑期會在你完成recall後分期執行.


3. 其實你根本無求情理由. 請唔請律師無分别. 但你呢單應係court仔 (裁判法院)案, 你可請當值律師 (免費)求情, 聊勝於無.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3-01 5:02 am
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9A條規定,你的情況法官要先傳召報告,除非法官認為無得諗,只可以判坐監。

得罪講句,已有前科,仲要嚴重 ( 老笠點講唔嚴重呀?),兼且守行為期間犯事,再判入更生中心唔出奇啦,一個唔覺意,整個教導所添呀,齋拋你兩星期都算你執贏啦!!如果有律師同你講話咁都有得搞,你好快D去幫趁佢添呀。

後生細仔,亞叔勸你一句,玩乜都唔好玩毒品。

祝好。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9000051KK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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