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滿幾多個月才要供強積金呢?

2008-03-01 3:29 am
我20/11/2007入職﹐已過了3個月了﹐顧主幾時才要供強積金呢?而我又要幾時先要供呢?

回答 (1)

2008-03-01 3:43 am
✔ 最佳答案
一 範圍: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於僱員受僱滿60日內為其參加強積金計劃。飲食業或建造業的臨時僱員,即使他們受僱不足60日,僱主仍須為他們供款。

 

二 注意事項: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後,便要選擇計劃下所提供的投資基金,填妥有關表格,透過僱主交回受託人。受託人在收到申請表格後60日內,須發出一份「成員證明書」,僱員應該核對証明書的資料(例如姓名、入職日期、計劃名稱等)是否正確。

 

三 供款:僱員可享有首30日的免供款期,供款由受聘第31日開始計算,而僱主的供款則須由僱員受僱的第一天起計算。僱主每月須把*「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存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內。所有強制性供款即時屬於僱員的累算權益。供款後七天內,僱主要給一份「供款記錄」給僱員核對。自僱人士須繳付5%「有關入息」作供款,可以按月、按年形式支付。

查詢強積金熱線電話:29180102

已夠60日喇,你的僱主應該要幫你攪好強積.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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