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間全港最大的airline工作,本年一月頭, 我要在一班由香港到印度航機工作. 到了印度, 公司安排酒店給我們. 我在印度3天, 最後一天, 我和一個同事出去食飯, 到晚上6:30PM 左右回酒店.我和那位同事share room, 她要到computer room 所以我先回room....她沒有key, 所以我叫她回來時knok door我會開門給她....我會先沖涼. 因為我想早點休息, 那晚我零晨4時許就要到酒店大堂check out 回航機上工作返港.
可借, 那晚我在酒店發生意外, 我被送到當地醫院, 我只記得我和同事回酒店, 之後咩都唔記得, 直至我在醫院已是半夜12時, 醫生告訢我, 我是在洗手間跌倒, 撞到後腦, 我以為是我沖涼的時候, 不過, 第二天, 醫院又俾番睡衣我, 話我係著住入院, 同事已走, 因為她們要回航機上工作返港.公司找到和我share room 的同事, 她說, 她和我分開後20分鍾度回room, knok door, 係我開門俾佢, 佢話我似沖完涼, 之後發現我有啲問題, 所以同經理一起送我入院. 這是公司講番俾我知的.
我在醫院3天, 之後公司安排我回港. 我立刻到QE看醫生, 他說我除了後腦受傷之外, 沒有其他, 不似在洗手間跌倒, 因為洗手間空間大少, 如跌倒, 不會只有後腦腫起受傷.....頸和手腳也可能會受傷呀.我看過很多醫生, 他們都說, 似係跌倒, 但不會在洗手間裡, 可能在洗手間門外的地板上, 他們也問我如何發生, 但我記不起, 沒那時的記憶
但我公司說這不是工傷, 不會幫我去報工傷. 那我自己走去勞工處自行報工傷, 但現在收到勞工處的回覆,
我公司話我受傷時應該時在晚上7:10 至8:00之間, 當時我不是performing duties in connection with employment, 同埋我係off duty, 所以佢地唔會有咩賠.
信係咁: According to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employer, you may get injured between 19:10 20:00 when you were off duty and were not performing duties in connection with employment. As informed, you were not on-call duty either upon the accident.
勞工處話如果我需要我而家可以進一步行動, 一係去揾Legal Aid Department , 一係就去District Court打官司, 但我無錢.
但係我係因為工作才會到印度, 酒店也是公司安排....那也不算是為工作嗎?我應該點做? 我有需要打官司嗎?
多謝
想問一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