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正確來說,您因欠交管理費被"釘契"而不是"註契"。
我想您的理解是錯誤,所以土地註冊署(即田士廳)不明白從而回答錯。
因您的行為,令業主立案法團需找律師處理有關事宜,而處理釘契亦需向政府繳交有關的費用。基於錯失是由您而起,法團是絕對可以要求您賠償有關費用的支出。若您不支付,而費用少於5萬元以下,那他們會向小額審裁署入稟向您索償,您再不理會,他們會再釘您契多一次,及凍結您名下的所有資產,包括這層樓,直至您解決此處為止。
所以我會提醒您一定要認真處理,立即繳付有關費用。
再說,因您的不負責任繳交管理費行為,您的誠信已破產。日後您賣樓時,買家能在查冊中得悉此事,而買方的律師基於保障他的客人,對於這麼少的管理費您都拖欠,不擔保您仍有其他欠債都不理會,於是都不提議向您購買此單位的。
所以我常提,對於個人理財是很重要的,不可亂輕視相關的後果,只要衰了一次,那您的底子已花了。日後,再叫別人怎相信您是有責任心的人呢?
更加因為您的行為,日後無論您向銀行借什麼類型的款項,因從正面信貸資料庫中能查出您曾欠債的記錄,所以您的申請借貸都會被列作黑名單之列。
我希望您必須有歉疚之心,認認真真看待此事。您可以做到嗎?
做人要做人上人,而不是地底泥。
您需自我尊重,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緊記!
錯了一次,不可再錯。看似小事,但其實背後隱藏著不可滅跡的後果!
2008-03-01 17:44:31 補充:
您可參看由民政署刊製的有關法團的管理,
http://www.buildingmgt.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bmo_guide/a_guide_on_building_management_ordinance_cap344_tc.pdf
當中第53頁中"法團向業主追討所需繳交的款項",內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