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出現嚴重疏忽
本人在長沙彎幸俊苑停車場內失竊07年Suzuki DR-Z400SM 電單車
在2008年2月27日晚上8時15分本人回上此取回電單車時,發現
電單車不翼而飛,馬上通知停車場職員並報警求助,在警員的陪同下,事主觀看保安錄像,發現電單車於在2008年2月26日晚上11時16分失竊,CCTV 拍下全過程,賊人成功在停車場為一的正門出口逃脫~歷時6分鐘沒有任何職員發現。停車場職員每天3次記錄車牌,但在2月26日深夜至2月27日晚上8時 15分期間記錄不到車牌也沒有發現,值至本人回到上此才發現電單車不翼而飛。
1;CCTV為何沒有職員發現,賊人出入自如
2;賊人發動引擎開車也沒有人發覺(我的車聲浪十分大)
3;記錄不到車牌也沒有發現?
4;在為一的正門推出也沒有職員發現?
5;停車場設計出現嚴重問題,為何賊人可以在出口和入口間
推出車場也沒有任何問題?
電單車價值$60000元在停車場內失竊,本人十分痛心
電單車失竊過案一直上升,每每也不能尋回,在此請求向閣方人事反映失竊嚴重性。謝謝~
請指教如何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