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踢契] 的問題

2008-02-29 1:03 am
瀏覽完一輪關於 [房地產] 的問題,
先知自己智識貧乏。

請問一下關於 [踢契] 的問題 :


假設我是樓宇賣家 ,
收左個買家臨時訂金 (10 萬元),
如果佢反悔,咁我就殺佢10 萬元訂。
但如果佢 [踢契] 成功呢,
我除左要比返10 萬元訂佢之外,
仲有無其他損失呢 ?

回答 (1)

2008-02-29 2:39 am
✔ 最佳答案
"踢契"與"躂訂"是兩回事。
所謂"踢契",就是當中有些條文不合理或沒履行,於是買方提出"踢契"。
例如簡單至合約寫明有3部冷氣,但當買家驗樓後,發覺只得一部的存在,於是為了啖氣,向律師提出"踢契"要求。當然買方有這權利,但他是需付出律師費及堂費去打官司的,所以一般打工仔的小市民,律師也絕不倡議。分分鐘為了啖氣,賠了夫人又折兵。
而"躂訂"就是說,正正以您的情況來說,我想您會明白一點,您違約,原給業主的5萬元訂金,給業主沒收了,這是法律條文,您沒可能提出"踢契",因您完全沒這理據的存在,是您違約在先,當簽了臨時合約,已經屬於合約的法律文件。任何人都要按法律來處理。
那麼以您的情況來說,相反是您的業主違法,不想與您履行合約。他已收了您5萬的訂在先,在退回這5萬元給您的同時,再多賠償5萬元給您。當然他是違法那方,需再支付買賣雙方的佣金。
同樣,您是違約那方,您都需支付買賣雙方的佣金。
以您的違約的情況,所需損失是:
1) 您原給業主的訂金,$50,000;
2) 作為買方的您付給經紀佣金,$ ?;
3) 業主原付的經紀佣金,因您躂訂,您需支付他那份,$ ?。
-------------------------------------
合共 $ ?
==============
以上是您在大訂前選擇躂訂所損失的金額,即是說幾萬元。
這是按您第一條問題說您已付5萬元的細訂來說,並不是此條問題您說的十萬。真正細訂的金額,只有您才知曉。

而佣金方面,若您真的選擇了躂訂,我會教您向您的經紀議價,我不知您是大行的地產做,還是細行。若是細行,您可直接與他們的老闆提出減佣要求。
您可這樣說,因我的躂訂,您再替業主賣樓,您又多賺一次佣金,因我的行為令您雙重得益,請您減佣給我。
於理性下,他們多數會願意減佣給您的,因他們明白自己無端做多一筆生意,多謝您還來不及呢?
那麼您可再減低您的損失。
我希望您是知道我是真心提您的,我不想您看不到的損失,越走越遠。

2008-02-28 18:48:30 補充:
再說,正因您對買賣仍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更加無謂去冒一些不知明的風險。不要太依賴經紀會提醒您,就算是律師,也不會主動假設您什麼也不懂,從而提您及教您


莫說您,就算是我知悉當中很多細節事情需注意的地方,我也不敢貿貿然去做一些令自己看不到出路的事。更且,可能因您對樓宇買賣的過程或法律完全不懂,分分鐘給人欺騙了也不知。而且或許那些不懂的人,就正因不知道,可以天真地以為很簡單去行事。相反,如我般就是越知越曉,更加步步為營。所以那些我用心提醒但幼稚的人,才會不懂多謝還罵回我來。所謂不吃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我想沒人如我般,今個下午足足花了五、六個鐘的時間來教您。

2008-02-28 18:54:03 補充:
我想我不是一個心地壞的人,想您死,想您損失的人。您因此損失了最少6-7萬元,我也替您不值。始終是血汗錢,總會有不值及不開心的感受。我是明白及替您感可惜的,只好說下次再下決定,需事前想後,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明白只要下錯決定,後果需自負,成年人了。當是一個學習的教訓,若能力真的可以待收樓成交後才放樓,那麼就等待。

2008-02-29 06:56:02 補充:
說真心那句,您的思維中只有從朋友口中得悉"摸貨"一件事。其實您不如將事情的來由說出來,究竟因什麼原因想到要不買這層樓呢?

我會說您因完全不熟悉有關買賣事宜,您的信訊只有別人口說的一個,這是否一個能令您完滿達成解決的唯一成案呢?我看就肯定的不是,若您信任我是能為了提供更多出路意見的人,我希望我能幫到再好好思索那條大路能走出羅馬。

2008-02-29 06:56:06 補充:
我希望您不用看到那條模貨提問者與別的回答者,惡意夾攻來攻擊我,您的下意識就認為我是衰人那個。很多時明明那人是好人,但十個人有心惡意中傷說那人是壞人,別的在完全不認識下,是絕對會被誤導的。當然您有您的思考方針,但我相信我是能給您另一指引,從而讓您有更好的想法。

我見您是正在鑽牛角尖,您有權利知什麼叫摸貨,有求知慾是好。但並不代表出路只有一個,記著,我與您不相識,無必要教您走入死胡同的做法,對我的人格修為也不見得有多好,我何需這樣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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