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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剩餘居屋第三期( 2008年白表)申請書
http://hos.housingauthority.gov.hk/hdw/content/static/file/b5/residential/hos07/phase3/pdf/AG_WhiteForm.pdf
第5頁7B(1)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申請書第四部分申報入息。計算方法:
1.包括:
(a)所有未扣稅前的入息,即現時底薪(註二),及所有固定及非固定的花紅、佣金、雙薪及各項津貼(註三、註四及註五);
(b)商業盈利或其他投資所得的收入(註六);
(c)每月所得的退休金;
(d)離婚贍養費;
(e)每月租金收入《包括作為二房東從分租樓宇所得的收入、從本港、中國及海外所擁有的物業(包括商舖、停車位、商業/工業樓宇等)及土地所得的租金收入》。若該/該等物業或土地已空置,亦作有租金收入論(註七);
(f)房屋津貼(註八);
(g)股息或銀行定期存款利息(註九);及
(h)若過去十二個月內所得的任何非固定入息,或從任何性質的買賣中(例如轉售本港、中國及海外的物業、股票等)所取得的利益,均應轉為每月平均數填報。
(註六): 營商人士在遞交申請書日期前的十二個月(例子: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之商業盈利(即總純利)或其他投資收入,應轉為每月平均數填報。若開業未滿一年,亦應將商業盈利轉為每月平均數填報(例子:若開業日期是2007年5月11日,應將2007年5月11日至2008年1月31日的總純利除以9個月)。營商人士如在獲取盈利外,並每月在自資的公司支取薪金,則薪金與盈利均須在申請書第四部分的有關位置內填報。
1. 用筆填。說笑的,薪金和商業盈利填在入息,;而公司就申報在資產:
第六頁7C(6)
(6)經營業務:包括獨資、合夥經營的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以最近期已經核實或臨時財政報告中所列表的廠房及機器的帳面淨值、手上存貨、應收帳項、銀行戶口結餘、可動用現金、車輛剩餘價值、房產市值等總值,減去各項負債而得出的資產淨值,計算在內。假如業務是以合夥或有限公司形式經營,只須申報所佔權益的目前淨值。
2. 將上一個年度除以十二個月=每月平均利潤,並將本年度的利潤除以十個月。
3. 你需要先將戶籍刪除,才能申請居屋。以你現時的情況,唯有一邊申請居屋,一邊申請刪除戶籍;由於刪除戶籍需時約2個月,在選樓前未將戶籍刪除的人士是不能選樓的。
(入伙後加入/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Rev. 03/2002) [HD 771C ]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content/document/b5/others/HD771c.pdf
4. 可以申請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