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內地曾有一個女人冇結婚但有小孩?

2008-02-28 10:28 pm
很想問, 請幫幫手,
曾在內地有一個女人冇結婚但生了2個小孩, 後來該女人走掉不知去向,小孩由請來的保母照顧. 其間與另一內地女子在港結了婚, 但現在第一個女人回來, 並扣起她生的2個小孩所有證件, 要求錢及付生活費等, 本人願照顧小孩所有生活費及供書教學, 但不欲理該女人, 但該女人扣起小孩作威脅, 請問本人有否任何法費責任,該女人可否告本人
更新1:

本人應如何做. 例如, 如何取回子女, 另可否申請他們來港同住, 手續如何? 謝謝.

回答 (3)

2008-02-29 6:40 am
✔ 最佳答案
http://www.cnfalv.com/a/tw3/1926.html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小孩抚养费纠纷案
http://www.cnfalv.com/a/anli3/6194.html

  上诉人叶文玲因小孩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01)惠城法民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是在与被告同居时怀有了身孕,后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原告生下了一女孩,该小孩属非婚生女,但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原、被告对其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哺乳期内的子女应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60000元及住院医疗费915.50元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产后费5000元,但未向本院提供有关事实依据,故此请求本院不予采纳。
(由字數所限,請按超連結看全文)

  宣判后,上诉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或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根据收入情况分期按月支付。
  
  在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将小孩抚养费增加为600O0元和放弃了青春损失费15O00元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也在一审庭审中承认是女孩的父亲,并愿意支付被上诉人在医院住院下产的住院费915.50元。二审询问时,上诉人对小孩是其与被上诉人所生无异议,但要求按月给付抚养费,标准为每月200元。

2008-03-01 02:20:14 補充:
找內地律師,反正你都是要跟她在法庭上見的。

2008-03-11 00:29:14 補充:
因為孩子的戶籍是跟她的,否則你被人告綁架小童都得。況且你都要跟她有個了斷,你不是申請離婚,是申請終止同居關係。因為非婚生的孩子與婚生孩子擁有同等地位,即你都可以跟她爭撫養權。你都想你日後與子女都有安樂日子的,倒不如痛快地在法庭上見,唔好攪到第日佢告你又或你告佢啦!!

你打算將孩子申請來港定居,對她來說也是一件自私的行為,她如何可以見見自己的孩子??一切交由法庭判決,讓孩子不用活在你們的磨擦中。
參考: 內地婚姻法律網站http://www.cnfalv.com/a/hyf/
2008-03-01 12:07 am
証件比佢扣起事小,你咪當報失補領囉,但你要搵哂人証(例如保母,孩子的學校老師)証明個女人咁耐都無理個細路
參考: 自己意見
2008-02-29 10:58 pm
非常謝謝你的回覆.

本人願照顧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 並希望與子女一起生活.
但該女人私自將他們帶走並扣起所有證件, 應如何做.
例如, 如何取回子女, 另可否申請他們來港同住, 手續如何? 謝謝.

2008-03-06 16:30:26 補充:
我和她沒有在內地結婚, 為何要在法庭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3: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8000051KK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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