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信應否包埋大假?

2008-02-28 7:42 pm
親愛的(上司名字):

本人已決定辭去現時(職位名稱)的職位,並由x月x日(最後一個工作天的第二天)起開始正式生效。

在此,感謝(公司名稱/ 貴公司)給予本人學習的機會,並取得寶貴的工作經驗。希望本人的離識不會為你帶來

很大的不便。本人希望在離職之前,能夠取得離職通知書。

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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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打算3月1日辭職, 按道理辭職日期應該是3月31日, 但本人係間公司已經做滿都有1年, 已經有7日大假, 本人未get 過大假, 想問一個問題,我係封辭職信生效日期應該打31號還是打25號呢??

本人急需此資料, 請急回覆....thx

回答 (9)

2008-03-02 10:11 am
✔ 最佳答案
你決定那一天離職,就寫那一天好了,不足一個月通知期是可以用代通知金代替,你當然可以在通知期內申請放假,但能否獲批準是僱主的決定。可以提醒你的是依勞工法例在通知期內獲準放假的日子是不計算在通知期內的,除非僱主接受這樣做(還有僱主接受辭職不用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呢)!
一個月通知僱主將要離職,又在離職前一周申請7天大假獲批準,絕不等同僱主答應你可以提早7天離職,除非僱主有答應你可以少7天通知期,否則按勞工法例你應該在放假後再上班一星期才符合一個月的通知期,如放假後你不上班就變成欠了7天通知期,是有可能被僱主扣去7天薪金作代通知金的。
2008-02-28 9:38 pm
如果說明是一個月離職, 一定要填 31/3, 才足一個月,
你想工作至 25/3 此項 一定要與公司協商, 否則當你曠工,
就無謂,
就算 你造至 31/3 號, 公司未放大假給你,
都要計回人工給你,
最好你交了辭職信後, 與公司協商妥當才最好,
2008-02-28 9:35 pm
因為做admin關係,所以曾查詢過勞工處。

根據勞工法例: 如僱員於該公司受僱滿一年,僱員如要離職,僱員必須向公司提出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期或一個月的代通知金。而該僱員於任職期內,仍有假期未放取的話,也不能作通知期用。如僱員於最後受僱日仍有假期未提取的話,僱主則會以日薪計算,並需於僱員離職後7天內與該月之薪金一併支付。
最後之薪酬包括: 該月之薪金 未提取之有薪年假 超時津貼 (如有) 遣散費 (如適用) 長期服務金 (如適用) 等 – 強積金供款

以你個案為例:
假設做滿一年,未曾提取有薪年假7天,薪酬為$10,000.00,沒有超時津貼,沒有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10,000 (10,000 x 12/365 *7) – 強積金供款 = 最後一個月的薪酬。

PS: 如仍有任何查詢,可參考勞工處網頁的勞工法例中的第8章的終止僱傭合約 :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另外,最後一個月之強積金供款,建議咨詢強積金之中介人,因各公司或強積金中介人之計劃有所不用。

2008-02-28 13:37:48 補充:
最重要的是,你的離職信必須列明,離職通知期由3月1日至3月31日,即最後於該公司受僱日為3月31日。

希望幫到你啦!
參考: 自己&勞工處
2008-02-28 9:07 pm
係31日, firmed
2008-02-28 8:09 pm
照你們所說, 我應該打31號囉......
其實我都係唔知打31定25 ga....
仲有冇d確實答案
2008-02-28 7:49 pm
應打3月31日, 按理是一個月通知期, 所以是 3月31日, 至於扣不扣假則要與其商議, 若其比你扣假, 則可於 3月25日離開公司, 其計薪比你要計至 31日. 因有些公司可不給你扣假或放假, 而補回薪金給你.
2008-02-28 7:49 pm
應該扣除大假, 除非你想把7日大假變成錢代替
2008-02-28 7:47 pm
31啦,年假公司計完後可以補錢比你或再同你計數嘛!25號迷即係你自己放自己年假?
2008-02-28 7:47 pm
你這問題..我曾經遇過..所以我打了電話上去勞工處問過..
辭職是要一個通知的..所以理應信上的日期是打足一個月的..
大假..公司是要出錢俾你的..
我之前都系咁樣..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5: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8000051KK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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