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回購單位可以稱得上不是第一手的。以前樓價高峰期時,有些人買了貴價的居屋,到正式入伙時經濟下滑,銀行將部分按揭轉為私人貸款(因為樓價下跌影響已批出的按揭),令供樓人士無力承擔。
由於沒有補地價的居屋是由房署承擔以第一手的購買價回收的,所以當時很多人把首期都蝕埋;但金融風暴期間所購買的居屋,是可以退回首期的,只蝕了手續費。
回購居屋包括因經濟、不愉快事件、銀行批不出按揭而退回給房署的,有些是已入伙後退回,有些連裝修也沒有便退回,有些裝修只裝到一半。
2008-03-02 22:10:37 補充:
回購重售的單位跟其中從未出售過的居屋單位的分別是:
回購單位只有一年的結構性保養,並不會再次回收。由於房署不會再承擔此回購單位,銀行批按揭會收緊一點。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房署不會再回收此單位,於是可以無年期限制去補地價。
新居屋一般要5年後才可以補地價自由買賣。如果在第3~5年內要補地價,要先向房署申請單位回收,待房署發出「拒回收通知書」,咁就可以申請補地價(個人覺得攞來攪,房署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