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期

2008-02-28 4:35 am
本人打算係3月1 日辭職, 按道理3月31號就係last day喇..我想問我係間公司做左都有1年,但是本人未攞過大假,而我間公司的大假是有7日,我想問下我可唔可以扣左7日大假提早25號last day呢??? 仲有的是辭職信入邊使唔使要自己的簽名ga?

回答 (2)

2008-03-02 8:25 am
✔ 最佳答案
在離職時你若還有七天大假沒有放,僱主是需要以七天薪金作補償。離職通知期不足一月,就得以代通知金補足,所以你需要早走七天,就得補償七天薪金給僱主。
你可以這樣做:要求在26號正式離職,補七天薪金作代通知金,在離職時要求僱主補回七天有薪假期的薪金給你。這樣做你的離職正式生效期是3月26號。
若你要求在通知期內的最後七天放有薪假期,在法例上僱主是有權要你放假後多上班七天以補足一月的通知期。因為勞功法例是規定通知期內不得請假,否則通知期就得順延。若那時你不在放假後多做七天至4月7日後才離職,僱主反而可以要求你補償七天薪金作代通知金呢!
所以我建議你在和僱主協商時要聲明在3月25號後正式離職,不要申請在25號後放七天大假,否則你有可能要補多七天薪金給僱主或在假日後多做七天!

2008-03-02 23:11:20 補充:
用書面通知僱主要辭職,簽名確認是必須的。否則任何人都可以冒你的名義給你發辭職信了。這是一般法律常識,勞工發例沒有特別說明!
2008-02-28 4:41 am
如果公司同意, 你可以扣左7日大假提早25號last day, 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用大假代替通知, 你便要做到3月31號, 但公司要補給你7天大假的薪金. 最好和公司商貴量吓. 辭職信要自己簽名.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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