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離職時你若還有七天大假沒有放,僱主是需要以七天薪金作補償。離職通知期不足一月,就得以代通知金補足,所以你需要早走七天,就得補償七天薪金給僱主。
你可以這樣做:要求在26號正式離職,補七天薪金作代通知金,在離職時要求僱主補回七天有薪假期的薪金給你。這樣做你的離職正式生效期是3月26號。
若你要求在通知期內的最後七天放有薪假期,在法例上僱主是有權要你放假後多上班七天以補足一月的通知期。因為勞功法例是規定通知期內不得請假,否則通知期就得順延。若那時你不在放假後多做七天至4月7日後才離職,僱主反而可以要求你補償七天薪金作代通知金呢!
所以我建議你在和僱主協商時要聲明在3月25號後正式離職,不要申請在25號後放七天大假,否則你有可能要補多七天薪金給僱主或在假日後多做七天!
2008-03-02 23:11:20 補充:
用書面通知僱主要辭職,簽名確認是必須的。否則任何人都可以冒你的名義給你發辭職信了。這是一般法律常識,勞工發例沒有特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