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公屋和私人住宅的问题,有经验的人请进。

2008-02-28 2:09 am
我家3口人现在住在政府公屋内。来临几个月我可能有机会继承一个比较小的私人住宅楼。请问我是否需要交还我现在所住的公屋?要般到我们所继承的那个很小的私人楼宇吗?我可否两个物业共同拥有?
谢谢热心人的回答!

回答 (1)

2008-02-28 4:12 am
✔ 最佳答案
不可以。凡是公屋戶主及其家庭成員,均不能擁有住宅物業。

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用作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建築用地及小型屋宇批地。

蓄意隱瞞者是犯了房屋條例,是刑事罪;除了被沒收公屋,亦要坐牢的。如果那個私人物業不太值錢的話,建議你們賣了它,那只是承繼了一筆現金遺產;但現金遺產亦是你們的資產之一,要視乎會否變成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政策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101904821

如果你的家庭總收入超過當年的公屋輪候入息限額兩倍,你需要在下一個年度交倍半租;

如果你的家庭總收入超過當年的公屋輪候入息限額三倍,你需要在下一個年度交雙倍租,並在下一個審查年度需要申報埋資產;

如果你申報埋資產已經過了限額,你需要交市值租,如果你一年後,資產仍然是過限額,你們便要遷出,如果不超過,仍然可以住返係度。

(感謝知識網友Waikin的知識)


收錄日期: 2021-04-19 00:33: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7000051KK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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