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境內可否攜帶防身用具?

2008-02-28 1:31 am
於香港境內,市民可否攜帶防身用具外出?可以攜帶哪些防身用具?
如甩棍(防衛棒:戶外防身),刀仔(手工用戒刀,廚刀,求生刀),金屬指拳套等可於外出攜帶?

回答 (3)

2008-02-28 3:43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即屬犯罪, 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 可判處不超過3年的監禁.
在此,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 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
所以你所講的棍, 戒刀, 廚刀, 求生刀, 金屬指拳套等全可列作攻擊性武器. 如無合理辯解, 係唔可於外出攜帶的. 而防身並唔係合理辯解, 因為香港有警察, 你被攻擊嘅機會並不比其他人高. 但如一個電工帶戒刀, 旅行者帶求生刀, 咁就算合理辯解.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2-28 3:46 am
根據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可按第(2)款指明的方式判處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條例4條「管有違禁武器」:
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年。

根據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條例附表,下列武器均列為違禁武器:
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重力操作鋼棒
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附有手柄的鐵鏈
彈簧鋼棒
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如果攜帶「自衛」工具,因為該工具即用作攻擊用途,所以已觸犯香港法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如該工具是違禁武器,則已觸犯香港法例「管有違禁武器」。
2008-02-28 3:43 am
管有攻擊性武器 (possession of offensive weapons)



根據《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證明他有法定權力持有該武器,則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的刑罰。





香港法例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條 《釋義》

「&quot;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



香港法例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1)款 -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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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合理解釋,你帶把刀出街有乜用?你可能被控遊蕩罪及藏有攻擊性物品罪!



何謂合理解釋:你剛剛買,帶返家途中(有單據),或帶把刀去路營用(有好多路營用品帶在身或有人證),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1: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7000051KK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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