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中, 被解僱的賠償是怎樣計算?

2008-02-28 12:23 am
勞工法例中, 被解僱的賠償是怎樣計算? 有什麼限制?

回答 (2)

2008-02-29 8:08 am
✔ 最佳答案
一般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包括:
(1)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2) 代通知金 (如適用);
(3)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
(4)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如適用);
(5)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計算方法 (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年 / 5年):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服務年資
註: 以 22,500的三分之二為上限, 即月薪超過 22,500 的將以 22,500 來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例如: 每月工資15,000而服務年資為4年:
(15,000 x 2/3) x 4 = 40,000
2008-02-28 1:45 am
以長工而言, 勞工法例中, 無論係僱員定僱主要求僱員離職, 都需要一個月通知期, 又或者以一個月薪金作為作通知金.

另外, 要留意入職時所定下的合約, 如合約中已說明通知期限, 則以合約條款為準.

除非僱員因失職或其他事情上,令公司遭受損失或賠償, 僱主就可以立即解僱僱員.

所以, 如果你唔係犯大錯, 但公司要炒你, 佢一定要畀一個月通知你 (或通知期限), 再唔係就賠足一個月畀你, 唔係 ge 話就可以告佢....

香 港 法 例 第 57章 《僱 傭 條 例》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2: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7000051KK0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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