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申請除名(需時約2個月),然後再申請居屋:
(入伙後加入/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Rev. 03/2002) [HD 771C ]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content/document/b5/others/HD771c.pdf
現在打印表格填表先,需要業主(你丈夫的哥哥)簽名;無業主簽名都得,但需時更長。因為需時2個月,一邊申請除名,一邊申請居屋都得的;總之在選樓前除了名就可以的了。
另外,給你一些小資料:
手續
先取申請書,在截止限期前交回。 有僱主者需由僱主填寫薪金證明,並蓋上公司印章。銀行存摺需影印第一頁和最後一頁。還有,表格是不可以用塗改液塗改,否則表格作廢。
等攪珠,然後等排隊選樓;沒有在指定時間去選樓、或沒有在指定時限前交首期者,一律作棄權論。
綠表首期5%,白表10%;不付首期者作棄權論(24小時內要交)。
購買面積跟申請人數是沒有關係的,要看到你選時還有什麼貨。個人建議量力而為,買自己能力負擔得到的樓。
居屋選樓優先次序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
(綠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綠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單身人士;
(綠表)單身人士;
(白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白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白表)非核心家庭;
(白表)單身人士。
資料來源:
2007年第二期居屋白表申請人之一的我們,第三期會繼續申請,目標為港島三房大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