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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的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安、衞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的工作
部門:實際的執行部門
現時的成員如下:
司長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律政司司長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中,但由於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不視作行政官員。
決策局(政府總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三司十二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