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查出是否曾經給人追數 , 問當處之管理員是否願意告訴此資料給新業主 , 或是地產 SALES 會知 ?
更新1:
照我所知 , 當事人看中此樓宇時 , 地產商會要求先簽臨時合約與付訂金後 , 地產商才會介紹律師與銀行給當事人 , 這樣便會在遲些時間才可以要求律師代查 , 有機會要賠訂金 ?
更新2:
為何凶宅不受按 ? 凶宅是否指經過很多手買賣 , 銀行才有機知 ? 如果此宅是經過一段時間後 , 才首次出讓 , 銀行是否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