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是自己改裝車子,要依規定申請才可以
不然自己擅自改裝,是會被開罰單的喔
行動咖啡車屬於流動攤販,所以如果任意在路邊就營業
也是會被警察開罰單的
如果是要在合法的固定地點營業
就要記得跟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喔
http://sme.moeasmea.gov.tw/SME/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p=2477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3條規定,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行動咖啡車屬流動攤販,如民眾擅自於國家風景區內經營行動咖啡車,應依前述法規處罰。
由於行動咖啡館基本上和流動攤販沒兩樣,停放在路邊或停車場經常會遭到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罰款300至1200元
目前由觀光局、公路總局、國有財產局等相關單位,研究在法令許可的範圍內,區分出部分可使用的公有土地或道路,觀光局也將研擬相關管理規範。不管是行動咖啡館或其他行動商車,原則上最後都將回歸經濟部研擬的「攤販條例」管理,但是該條例還在行政院審議中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