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單親婦女之子女教育補助~必須取得"特殊境遇婦女"的資格
何謂特殊境遇婦女:你們是父親死亡是有符合
1.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所稱已完成協議離婚,係指曾提起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為原因事實,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民事訴訟或成立訴訟和解,或檢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因上述事實,而辦理協議離婚登記,並經社工人員訪視報告認定】。
3.暴力受害。
4.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獨自扶養18歲以下非婚生子女或因離婚、喪偶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所稱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係指指實際與六歲以下子女共同居住,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96年度標準為17,280元)】。
6.夫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經本局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五倍,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
你們家的房子和田的價值可由房屋價值→房屋稅;土地公告現值→地價稅。(從稅捐處申請的全戶財產總歸戶清單裡頭會有這些資料)不可超過公告現值650萬~
補助標準:
(1)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2)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三十。
學雜費減免:持社會局核發有效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認定公函洽就讀學校申請費用減免。
http://www.tpde.edu.tw/web/law/207.htm
2008-02-28 14:19:12 補充:
1.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漏了一個字
1.夫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