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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及登記車輛指引
在 香 港 進 口 及 登 記 車 輛 , 涉 及 三 個 政 府 部 門 , 分 別 為 香 港 海 關 、 環 境 保 護 署 及 運 輸 署 。 以 下 指 引 闡 明 有 關 部 門 所 需 的 程 序 。
第 一 步 : 符 合 車 輛 廢 氣 及 噪 音 排 放 的 標 準
在 把 車 輛 輸 入 香 港 之 前 , 你 宜 先 向 環 境 保 護 署 申 請 批 准 / 豁 免 。
你 必 須 證 明 其 車 輛 已 完 全 符 合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車 輛 設 計 標 準 ) ( 排 放 ) 規 例 》 和 《 噪 音 管 制 ( 汽 車 ) 規 例 》 的 規 w 。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的 證 明 文 件 可 以 是 由 汽 車 製 造 商 發 出 的 文 件 或 認 可 的 車 輛 排 放 測 試 實 驗 室 簽 發 的 排 放 測 試 報 告 。 你 須 將 申 請 表 連 同 所 有 支 持 文 件 的 正 本 遞 交 環 境 保 護 署 以 作 審 批 。
然 而 , 在 符 合 指 定 的 的 豁 免 條 件 下 , 若 干 類 別 的 車 輛 可 獲 豁 免 無 需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 有 關 排 放 標 準 及 豁 免 申 請 的 查 詢 , 請 致 電 環 境 保 護 署 : ( 852) 2877 0448( 廢 氣 ) ; ( 852) 2411 9665( 噪 音 ) 或 傳 真 : ( 852) 2824 9361。
第 二 步 : 進 口
車 輛 無 論 是 否 公 司 車 , 進 口 香 港 均 毋 須 繳 交 關 稅 。 但 一 般 而 言 , 進 口 車 輛 人 士 必 須 在 車 輛 進 口 14 日 內 , 向 香 港 海 關 作 出 準 確 及 全 面 的 申 報 。 如 進 口 者 已 登 記 使 用 兩 家 獲 政 府 委 聘 的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其 中 一 家 的 服 務 , 可 利 用 個 人 電 腦 直 接 向 政 府 報 關 。 其 他 進 口 者 可 透 過 服 務 供 應 商 及 其 伙 伴 所 設 立 的 服 務 站 , 代 為 把 報 關 資 料 轉 換 成 電 子 信 息 。 有 關 電 子 報 關 服 務 或 登 記 使 用 詳 情 , 請 致 電 (依 筆 劃 序) 八 二 ○ 一 ○ ○ 八 二 與 商 貿 易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或 二 五 九 九 一 七 ○ ○ 與 貿 易 通 電 子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聯 絡 。
此 外 , 你 亦 須 在 車 輛 進 口 後 30 日 內 , 填 報 進 口 申 報 表 ﹝ 表 格 CED336 ﹞ , 連 同 聲 明 書 ﹝ 表 格 CED336A ﹞ 送 交 香 港 海 關 車 輛 評 值 課 。 而 有 關 提 交 進 口 申 報 表 CED336 及 CED336A 表 格 , 可 致 電 (852) 2231 4390 查 詢 。
凡 進 口 汽 車 以 供 在 本 港 使 用 的 人 士 , 而 未 能 遵 照 在 汽 車 進 口 30 日 內 提 交 進 口 申 請 表 , 即 屬 違 法 , 一 經 定 罪 , 可 處 罰 款 $500,000 及 監 禁 12 個 月 。
你 提 交 進 口 申 報 表 後 , 香 港 海 關 會 向 你 發 出 「 車 輛 臨 時 應 課 稅 價 值 通 知 書 」 。 你 在 運 輸 署 申 請 首 次 登 記 你 的 車 輛 時 , 須 提 交 該 「 車 輛 臨 時 應 課 稅 價 值 通 知 書 」 。
第 三 步 : 車 輛 檢 驗
在 獲 得 環 境 保 護 署 的 批 准 , 證 明 你 的 車 輛 乎 合 有 關 廢 氣 及 噪 音 排 放 法 例 的 規 定 後 , 你 須 帶 同 環 境 保 護 署 的 批 准 信 或 「 豁 免 證 明 書 」 正 本 及 填 妥 運 輸 署 表 格 TD 22 , 交 到 土 瓜 灣 驗 車 中 心 安 排 車 輛 檢 驗 。 車 輛 檢 驗 須 繳 交 檢 驗 費 用 。 如 你 的 車 輛 在 機 械 檢 驗 中 合 格 , 便 會 獲 發 「 檢 驗 車 輛 機 械 合 格 證 明 書 」 , 你 須 在 申 請 車 輛 首 次 登 記 時 出 示 該 證 明 書 。 關 於 車 輛 檢 驗 的 查 詢 , 請 電 : (852) 2333 3112 。
2008-03-08 03:50:39 補充:
第四步:車輛登記及領牌
申請車輛的首次登記時 你須將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22,連同該表格中指定的所須文件,交往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當核實你提交的資料後,你須先繳付適當的首次登記稅、登記費、車輛牌照費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的徵費,我們才可為你的車輛登記及發牌。關於車輛登記及領牌的查詢,請電:(852)2804 2637或傳真:2804 2599 。
2008-03-08 03:51:26 補充:
第五步:計算首次登記稅
車輛的首次登記稅是按由香港海關評定的應課稅價值乘以下列的稅率計算,其稅率如下:
汽車類別稅率
私家車
a. 最初的$150,000應課稅價值 35%
b. 其次的$150,000 65%
c. 其次的$200,000 85%
d.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 ( 即 $500,000以 上 的 餘 額 ) 100%
如你用外幣申報你的車輛進口價,在計算應課稅價值時,我們會以該車輛入口當日香港銀行公會所公布的外匯賣出參考開市牌價計算匯率。
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當局不會接納左車的登記及發牌 。
2008-03-08 03:52:04 補充:
有 關 「 汽 車 和 電 單 車 的 進 口 及 登 記 程 序 指 引 」 , 請 按
http://www.t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189/vehicle%20importation%20procedure%20(5.10.2007)%20(ch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