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什一奉獻的範圍?

2008-02-26 7:10 am
請問基督徒什麼樣的金錢應該什一奉獻?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瑪 3:10)

請問什麼是「當納的」呢?

股票買賣完一拿到的錢(不論虧損)都要拿十分之一出來奉獻?

還是當月計算有淨利才需要奉獻十分之一?

家裡擺的古董賣掉了也要拿十分之一奉獻?

給小孩子的零用錢不是他自己賺的,小孩子也要拿十分之一奉獻?

如果買了房子,但後來把房子賣掉了,

可是價錢比原來的低,這樣的話這筆錢也需要什一奉獻?

先謝謝您的回答。

回答 (8)

2008-02-26 9:59 am
✔ 最佳答案
憑著自己的信心
不要定罪
依照信心把你願意包括的範圍都算上,上帝不是已經用聖經的話應許我們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
把初熟的獻上
就這樣憑信心去做

至於小朋友的零用錢,是的,從小學習奉獻是很好的教導,我自己也在讀書時就把零用錢獻出十分之一,小朋友的心是柔軟的是可被教導的
參考: 真理
2008-02-26 11:10 pm
yy:
聖經沒說十分之一的奉獻只能奉獻給自己所屬的教會(雖然一般教會是這樣鼓勵)
更沒有說一定要記名,不記名就不算十一奉獻

感覺你的想法非常律法主義
已經偏離了聖經的教訓了
2008-02-26 9:36 pm
所以說 ~ 回答者:yy


1.每次納什一稅捐時,都要出示薪資證明來澄清繳納正確金額了?

2.一個人若每參與一間教會就被該教會列為所屬,若他前後參與了11間教會,不就等著薪水被教會分光還欠債?

你對數字很有概念,也對法律很有瞭解,但是你的回答中缺乏了『情』,只說『理』,以及『法』!



或者?哦~原來是現代法利賽人
2008-02-26 4:49 pm
這跟亞伯拉罕獻以撒是一樣的

你的心在哪裡,你的財寶就在那裡
2008-02-26 4:42 pm
舉上個世紀的先知生活的什一奉獻.給您了解.
先知們.從小在農村成長.並不算富裕.他們還是兒童的時候.就幫忙農務.對他們來說.什一奉獻是什麼呢.不是金銀珠寶.而是農村教友中.他們的收穫.兒童的先知.駕著小馬車.到各個教友家去.收集他們奉獻的雞蛋...農穫...這類的物品.而事實上.這奉獻律法的重心.在於那是一顆對神的真心.與誠實.
以現代來說.簡言之的什一奉獻.就是每個月總收入的十分之一.如果小孩子已經滿八歲受洗過是教友了.他甘心樂意為神奉獻.他可以拿那十分之一的零用錢出來.不在多寡.在於真實的十分之一.假設有人身上只剩10元.他繳了1元.那也是.耶穌基督曾在聖殿門口.看人們來往奉獻.祂對大家說.某位寡婦.她繳的已經比所有富人或一般人還多.因為她是繳出她所有的錢.
這一切是在於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21.gif
.
2008-02-26 3:36 pm
關於十一奉獻

十一奉獻對一般人應無問題,需探討的是對極端貧窮的人要如何面對的問題。保羅雖然說:[林前 16:1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後 8:3 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但對極端情形的人,不管是為自己的教會或為福音機構十一獻是作難的。

雖然該撒的歸該撒,神的歸給神(太 22:21),但我們可以參考現代該撒的做法,現代該撒上稅的辦法,是有免稅額及最低免稅總所得淨額的,所以我們可以說,若所得達現代該撒課稅標準的,應該有辦法十一獻,因現代該撒的稅是標榜最低稅負,主張藏富於民的,而我們是作聖工之用,應盡自己力量。而低於標準的,看個人的領受。有一點點不甘心樂意都不應該。

舊約的十一獻,不是淨所得的十分之一,而是總所得的十分之一,就是田地所產的,菜蔬、五穀、果實及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申 14:22~23),但根據投資獲利原則,成本是必須先扣除的,比如說,花10萬買股票,脫手後總所得11萬,若以總所得納十分之一,則11萬扣除1.1萬,結果剩下9.9萬,反而得到虧損。所以是否以總所得納十分之一也要看情形,要把相應田地的成本扣除。有吃有穿就應知足,這吃、穿要不要算投資的成本?但這種成本也是憑個人領受的,若沿用舊約的精神,這部分是不先扣除的。

所以薪資階級若獻十分之一還夠免稅額,就當獻總所得的十分之一,若不足,還是可以繳十分之一獻,赤貧的人有時或許更容易經歷到十一奉獻的祝福!
2008-02-26 8:47 am
每個月都能確實納上十分之一的聖徒恐怕不到百分之一(包括牧師們在內)。

從信主那一天開始到去世的那一天為止,每一個月都要納十分之一。

教會的會計要有十分之一之項目,每個月要公佈收支明細,並要開立奉獻收據,按聖經所記,十分之一全部要納入府庫(所屬的教會),且十分之一不可分開納在兩間以上的教會,或奉獻給其他任何之福音機構!

會計要詳細列賬,要如此行才真正地是納上十分之一,未完全如此行就是沒有納上十分之一,如同電費一萬元,只繳九千九百九十元,收費出納人員是不會收九千九百九十元,等於沒有繳。

教會若沒有十分之一之奉獻項目,奉獻再多,也不是十分之一,因為十分之一是當納,是 神的錢!其他奉獻是隨心所欲地自由奉獻,聖徒各人奉獻再多,都不是十分之一,是屬於一般性有記名或無記名之奉獻。

台灣是月薪制,一年有十二個月,十一當納要十二次,少納一次就是沒有納全十分之一。未納十分之一就是搶奪 神的錢,咒詛就臨到,太多基督徒已遭到咒詛,可惜卻一無所知!

*註:十一當納,若未記名,或若未寫明是十一也不屬十分之一,是十分之一以外的奉獻。除了月薪之外,若有收到其他的奉獻也要納上十分之一。
2008-02-26 7:14 am
以上全是誤解

正解釋

當月薪水1/10

以你所工作得到的薪水的1/10

捐出

就這樣

當然

如果你是以買賣股票為工作

那就另當別論

以當月淨利1/10捐出

沒工作能力者

小孩零用錢

不用 娟

其於情形是個人情況而定
參考: 牧師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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