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反方
點一:言論自由
詳述:香港是有個人言論自由的地區,不應禁止人們行使其言論自由的權利。若果禁止的話,則會導致同學們的反感,或會有不滿行為的發生。
例子:03年七一遊行及近日民間電台正是反映香港言論自己的高度性。當年七一遊行,十萬多人反政府,但警方並沒有採取行動,禁止他們發表意見。近日民間電台被檢控,法官公開表明電台條例過時,局方應修改條例,而不是禁止民間電台的廣播,反映出香港重視言論自由的高度性。
點二:家長反對
詳述:學校是教導學生的地方,應教導學生成為一個德智體群美俱全的人,並非胡亂禁止學生自由。學校應注重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部落格、寫部落格的正確態度,而並非一刀切、沒因由的便禁止同學寫部落格。這一定不會受家長的支持。
點三:不具阻嚇性
詳述:不只學生,大部份人都喜歡以網名在互聯網上交友、發表意見等等。若學校禁止同學寫部落格,就應有相應處分以實行禁止寫部落格的規條。但由於同學可以不用真實姓名,學校便很難處分違規同學。同學喜歡以‘假名’在網上發表意見。學校就算得到消息,認為某同學以一‘假名’寫部落格,但因為該同學有權否認其身份。學校沒權力強迫學生,亦沒有權力要求互聯網供應商提供資料,所以學校都不可能能夠處分同學,導致不能達到立例作用。若學校無法檢舉違規同學的話,即‘有條例等於無條例’,同學仍然可以以‘偽名’去寫部落格。這絕對不能做到學校立例的作用。
例子:政府禁止商販售賣香煙予未成年人士,但商販沒有權力要求懷疑未成年人士出示身份證證明,以致非法售煙的情況仍然存在,不能達到立法作用。
2008-03-01 18:50:39 補充:
若同學被質疑:有人會以部落格發表觸犯法律的內容,禁止寫部落格是有效禁止同學發表非法文章。
反駁
點一:學校教育
詳述:學校並不應該當事件發生後才‘補鑊’或是事前‘斬腳趾避沙蟲’,應以正面態度去想。學校應該採取文化教育,教導同學‘該與不該’,這是學校的責任。
點二:交由警方處理
詳述:若部落格內容觸犯了法律,應報警處理,這才是最有效的做法
例子:早前有一學生非法進入多個學校內聯網師生討論區被捕:觸犯了法律就該以法律去懲罰。若因為此事,學校便要禁止學生上網,這會是可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