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病例計算方法?

2008-02-24 10:58 pm
我係2007年8月入職,2008年1月1日生病入院住院,醫生開假紙到2008年1月7日,老闆話扣我7日病假,每日病假人工計算是:
每月人工 7000 / 31 * 1/2*7=790
我想問計算有冇錯?

回答 (2)

2008-03-02 12:44 pm
✔ 最佳答案
由於1月1日是元旦及1月6日是星期日, 均不用上班, 兩天的病假, 可以删略不計。
1.) 假若1月5日 (星期六) 要上班的話, 一月份的工資是:
$7,000 -($7,000/31 x 1/5 x5) = $6,774.20
或是,
2.) 假若1月5日 (星期六) 不用上班的話, 一月份的工資是:
$7,000 -($7,000/31 x 1/5 x4) = $6,819.35
原因: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顯示, 病假是不少於連續4天, 並持有有效的醫生證明書;同時, 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共10日(若是8月1日入職至12月31日止, 共5個月); 因此,合乎有關法例規定, 疾病津貼應相等於僱員在病假日期間本應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條文簡介如下:
根據僱傭條例,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 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累積4天, 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120天。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是:
1. 病假是不少於連續4日; 及
2. 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希望以上的資料, 可以幫到你。
2008-02-25 5:09 am
計算有點問題:

根據"僱傭條例",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 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累積4天, 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120天。

而僱員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是:

1. 病假是不少於連續4日; 及
2. 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疾病津貼應相等於僱員在病假日期間本應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依您的資料, 您的病假是不少於連續4日, 持有有效的醫生證明書和您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共12日(假設您是8月1日入職至1月31日止共6個月, 但要視乎您本身的真實入職日期而定); 您老闆不能如此扣您7日病假錢, 應為:

$7000 x 24(31減7日)/31 x 4/5 (疾病津貼) = $4335.48

此外, 留意您的僱傭合約----有關病假的條文, 應該是要符合, 不減少和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當然可以優於"僱傭條例")所給予僱員的權利, 利益或保障的含意。

建議您向出糧/人事部同事甚至老闆查詢一下。
參考: Self Working Experience in HR field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6: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4000051KK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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