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之前由於朋友想成立一家公司(還有另一投資人,我也有認識),
請我投資了二十五萬,原本說好要係填投資內容與簽訂相關合約,在
我將投資金額以現金方式給他先去做公司相關開銷後,卻遲遲以任
何理由不跟我討論簽約與投資細則,因此原本我也在公司幫忙做事,
後來覺得事情有越來越奇怪,於是跟他說我不想投資了!請他將投資
的錢退還給我!!!也因此跟他辭職沒在公司做事!!
沒在公司做事後,他以非常多的說法及理由不還我投資費用與
幫公司代墊的款項,還說沒辦法退,想請各位專家,我該如何寫存證信
函給對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