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種情況真的有點困難 , 其實你並沒有理虧 , 問題在新買家太橫蠻 , 怕日後帶來你的麻煩 .
先說情況 , 你是合法租用 , 租約已經打了厘印 ( 這點必須肯定 , 如沒打厘印 , 什麼都不必說了 ) , 而你又是在死約期間 , 租約內寫的生約是租客可通知業主退租 , 沒有寫明雙方可一個月通知退租 .
你是合法租客 , 除了業主需要維修而勘察自己的物業 , 你是沒必要開門給其他人 , 你拒絕買家看房子是對的 , 不歡而散也不關你事 , 你沒有理虧 . 該物業本身有合法租約 , 要出售當然是連租約出售 , 業主有責任知會你 , 你沒有權拒絕 , 但出售後的租約條款 , 必定和原有租約條款一樣 , 但其實 , 實務上來說 , 如果單位是連租約出售 , 根本不用重簽新約 , 所以代理叫你簽新約 , 還要改條款是擺明冼你 , 正常只是把舊租約交到律師樓 , 作為租約按金的對數 , 一切就以該租約為法律依歸 .
至於你是不應該踢爆整件事 , 其實站在租客立場 , 並沒有這種必要 , 這是業主和買家之間的事情 , 你插手就變成了過界 , 你不知道當中的因由 , 亦不知道對方的背景 , 所以還是做回你租客的本份 , 當什麼都不知道 , 至少你和新業主的關係不至於又有衝突 .
說到你怕新買家到時會踢你走 , 法律上他沒有理據 , 如果該物業是連租約出售 , 律師樓一定和新業主有默契 , 因為有租約按金要對數 , 所以新業主心裡會有數 , 而連租約購買是沒權要求一定驗樓的 . 如果該物業寫的是 "交吉" , 那麼在成交之前 , 新業主必定會來驗樓 , 到要求驗樓時你不肯開門 , 事情就不攻而破 , 往後就是業主大件事 , 代理大件事 , 不關你的事 .
總之去到現在 , 你什麼開門的原因也拒絕 , 有人騷擾你即管可以報警 . 不過我還是希望你能好好解決 , 住得愉愉快快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