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為兩年,首年為死約,第二年為生約,生約期租客退租需提前壹個月通知業主。」
舊業主連租約賣左,我係租客。
我張租約係咁寫住,無其他相關補充。
咁究竟第二年個業主可唔可以要求收樓?
新業主個經紀話可以,因為係「生約」
擬定呢張約既經紀話唔可以,因為份約係保障個租客既。
究竟點樣?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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