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的節日與公眾假期
香港每年有十七天公眾假期(不包括星期日),以下是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列表:
日期 名稱 備註
所有星期日
公曆1月1日 公曆新年 亦稱元旦。
農曆正月初一 農曆新年年初一 在公曆1月下旬至2月下旬。
亦稱春節、過年。
農曆正月初二 農曆新年年初二
農曆正月初三 農曆新年年初三
公曆4月5日或4月4日 清明節 清明是春分之後的節氣,傳統上是拜祭先人的日子。
耶穌受難日 不是法定假期。在公曆3月下旬至4月下旬,根據希伯來曆曆法而定。
復活節在春分或該日後的首個農曆十五日(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
實際假期則是復活節前兩天(星期五、星期六)的耶穌受難日、耶穌受難日翌日,及後一天(星期一)的復活節星期一。
通常來說,坊間不會提及「耶穌受難日」,而把這三天假期一概統稱「復活節」。
耶穌受難日翌日
復活節星期一
三八婦女節 3月8日
公曆5月1日 勞動節
農曆四月初八 佛誕 不是法定假期。通常在公曆5月。亦稱浴佛節。
農曆五月初五 端午節 通常在公曆6月。
公曆7月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
農曆八月十六 中秋節翌日 在公曆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公曆10月1日 國慶日
農曆九月初九 重陽節 通常在公曆10月。
公曆12月25日 聖誕節
公曆12月26日 聖誕節節禮日 不是法定假期。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
[編輯] 香港節日的演變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大部份英治時代的公眾假期均保留不變,日數亦維持每年十七天。只有英女皇壽辰(6月下旬其中一個星期六及之後的星期一)和香港重光紀念日(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及之前的星期六)這四天公眾假期被取消,新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第三個星期一)、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
1999年,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新增勞動節(5月1日)和佛誕(農曆四月初八),一直至今。
近年在孔教團體爭取下,孔誕(農曆八月廿七)亦有機會成為公眾假期。惟政府堅持每年公眾假期不可多於十七天,所以即使成事,亦必定會取消其中一天現有公眾假期,當中以耶穌受難日、耶穌受難日翌日、復活節星期一的機會最高。
1997年因為7月1日主權交接,6月30日及之前,有英女皇壽辰假期(6月28日和6月30日),7月1日及之後,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兩天假期(7月1日和7月2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18日),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假期。全年共二十天公眾假期。
[編輯] 香港的「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期」
名義上,香港每年有十七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但香港的勞工法例《僱傭條例》,卻只規定其中十二天為僱主必須給予僱員的假期,這十二天稱為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任何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期,如法定假期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為星期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期、代替假期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期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期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四十八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期前或後六十天內安排另定假期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期或另定假期的三十天內安排代替假期給僱員。
法定假期包括:公曆新年、農曆新年年初一至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其中一天)。
換言之,耶穌受難日、耶穌受難日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和聖誕節節禮日,屬「不是法定假期的公眾假期」,僱主若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是放公眾假期,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上述「不是法定假期的公眾假期」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補薪。因此,所謂公眾假期,對於普羅大眾,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
這種極不公平的兩種假期的制度,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然而香港商人主政,勞工階層本身也不團結,部分有幸享用公眾假期的僱員,甚至對只獲得法定假期的僱員冷嘲熱諷,指他們全因學歷、技能、競爭力不足,才要被逼接受法定假期的工作。更甚的是,連立法會內,數位聲稱代表勞工的議員,亦極少就此向政府爭取。所以政府完全無意對此極不公平的現象,作任何改變。[來源請求]
《僱傭條例》並無指定兩種假期的適用對像,僱員可獲得哪一種假期,決定權全在僱主手中。傳統上,俗稱「白領」(主要是辦公室文職工作)的行業是放公眾假期,例如政府、公營機構、銀行、金融、教育等。只有俗稱「藍領」(主要是低技術工種、第二產業)的行業才會放法定假期,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工程、保安、清潔、運輸、物流、批發、零售、飲食、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放法定假期。
近年,法定假期有擴展至「白領」行業的趨勢。因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不敢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要求,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期,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增加僱員的工作時間。就連政府這個以往一向給予僱員公眾假期的最大僱主,近年對部份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也只給予法定假期。加上香港的經濟模式和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逐漸以客戶服務行業為主。所以從以上各方面來看,只能享用法定假期的僱員,均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另外,如果公眾假期同時是星期六,即使實行五天工作週,亦不設補假。如果同時是星期日,則於翌日補假,中秋節翌日和農曆新年除外。如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則於前一天,即中秋節正日補假,如中秋節翌日與國慶日是同一天,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天的另一天作為補假日。如農曆新年的年初一至年初三當中任何一天是星期日,則於年初一前一天補假。
換言之,如中秋節翌日和農曆年初一是星期日,就會在星期六補假,對於星期六休息或半天工作的僱員來說,無疑是損失了一天或半天假期。同樣,由於耶穌受難日翌日一定是星期六,所以星期六休息或半天工作的僱員,即使有幸獲僱主給予名義上每年有十七天的公眾假期,亦不可能真正有足十七天假期。
[編輯] 香港人對節日的重視程度
中國人非常重視農曆新年,香港人亦不例外,但現時香港的農曆新年氣氛不及以往,其中一個原因是年輕一輩較受到西方節日(包括情人節和聖誕節)感染,對中國傳統節日的重視程度,相對減低。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對假期的觀念有轉變。隨著時代轉變,香港人對節慶的習俗亦日趨簡化,甚至變得有所商業化。例如香港人渡過農曆新年時,會依照習俗[1],新年前「辦年貨」和逛花市,新年期間張貼年畫和揮春等賀年飾物、拜神祈福、吃年糕和煎堆等賀年食品、派紅包(利是)、到親戚家裡拜年等等。但拜年卻只求拜過,通常不會依照初一拜夫家,初二拜娘家,初三赤口不拜年的傳統規則。收到紅包後,通常待派方離開後立即就拆封了,甚少依照要待至元宵節(農曆正月十五)才拆利是的傳統。又例如中秋節,不少香港人只會購買月餅和燈籠應節、吃團圓飯,但沒有賞月和進行猜燈謎活動。加上政府對節日活動的禁制甚多,農曆新年不准燃放炮仗,中秋節不准「煲蠟」,聖誕節不准「噴雪」,更令節日氣氛進一步打折扣。
通常而言,節日只是普通的假期,無論是甚麼節日,活動不外乎看電影、逛街、旅遊等。除了商場在個別節日(主要是聖誕節和農曆新年)會有相關佈置,會讓人感到節日氣氛外,其餘大致上與星期日分別不大。
除了以上公眾假期外,一些非公眾假期的節日,例如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等,在商人透過廣告宣傳和商場佈置,催谷消費下,亦出現相當的節日氣氛,傳媒亦有所報導,不比公眾假期節日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