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保育的定義!!!!!!快~~~~~~

2008-02-23 7:53 am
文化保育的定義是什麼????(要快)

p.s不要無關係的回答!!!!!!!!!盡量貼題!!!!!!!!!!

回答 (2)

2008-02-23 8:07 pm
✔ 最佳答案
2007-09-19 定義香港 建立身分(明報, 2007-09-19)

或許人們不是完全覺察,香港社會正進入一場「定義香港」(defining Hong Hong)的論述旅程。這場論述涉及對香港歷史過去的回憶與詮釋、對香港現狀的反思與批判,以及對香港未來的思考與願景。

回歸以來,由03 年保護維港運動開始,藉大大小小的環境、文物及古蹟保育行動的發酵,到去年底天星鐘樓遷拆及今年中皇后碼頭清拆抗議事件,在在說明本土意識的澎湃及一個本土運動的冒起。至今天, 「本土」、「集體回憶」等訴求經已成為容易喚起社會(特別是新一代)響應的號角圖騰。

上世紀70 年代以來環繞福利民生議題的階級之爭,逐漸失色於新世紀環繞文化保育議題的價值之爭甚或世代之爭(一些由青年活躍分子主導的保育行動團體批判上一世代只顧發展,不理保育)。批判者往往以兩種價值之爭去定義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即所謂「中環價值」對「人民規劃」,而政府及商界則被標籤為中環價值的代表者。

在現實生活裏,發展與保育並非如此割切,例如可持續發展在概念上也是講求既要發展,也要顧及環境生態以至文物歷史保育的,儘管在落實觀念時偏差的幅度與張力可以很大。在天星鐘樓及皇后碼頭之爭中,我們一邊聽到本土行動者的戰鬥吶喊,另一邊又聽到官僚們依章辦事式的程序陳辭,兩種表述似屬兩個不同的範式。如何化民間意向為公共政策,以公權力去體現,不能只靠一時的激情或抗議行動,或是簡單化的是非正邪對決場式。

人民規劃還需要一個規劃的程序,一個能融入公權力體制的抉擇程序;在這個過程中,本土社區及老百姓要有發言權,同時專家們(如規劃師、建築師、文物古蹟工作者)也有其重要角色,更遑論議員(民意代表)了。現實上社會存在界別之間、利益之間及世代之間的落差,專家與非專家會有分歧、專家之間也會有分歧,因此可持續發展往往知易行難, 「集體回憶」也不是舊的一律不能拆,關鍵是定義的準則。

文物環境保育意識的抬頭,從深層次觀察,乃根本性社會轉變的冰山一角而已。轉變緣自香港由殖民地變為高度自治的特區,以及與此同時出現的九七前後的世代交替。不少文化評論者已指出,香港雖已回歸,但尚未真正去殖。九七前世代往往以港英時期的香港盛世去取得存在價值,以經濟發展成就去填補政治心靈上的空虛;九七後世代要從香港的未來去肯定現在,但未來卻是充滿不明朗性(例如一國兩制前景),故唯有透過再詮釋本土及過去以充實現在的價值。正如其父母一代於中英談判及過渡期間惶恐不安、怕失去「香港」一樣,新生代現在也要去捍衛他們從本土及文物遺產之視角去建構的「香港性」(Hongkongness)。

「中環價值」對「人民規劃」?

循上述分析去理解回歸後香港作為特區的經歷,可以用「身分政治」去大抵總結不同領域中的起伏發展。民主運動再起、爭普選成為港人集體訴求,乃追求民主自主的特區政治參與身分。03 年反23 條立法,不是港人缺乏國家觀念,而是害怕失去一些他們認為經已享有的自由,而「自由」自英殖年代起一直是香港個性的定義(即所謂「無民主,但有自由」的解說)。同一道理亦存在於港人對法治及司法獨立的堅持,因此對人大釋法有強烈反彈。環保文化議題的抬頭,則標誌對香港涵義的重塑;兩年前西九發展大辯論,爭的不單是「單一發展模式」及應興建多少個場館的問題,更是關乎搞怎麼樣的文化藝術都會。究竟文化是什麼,以及政府應有怎樣的文化政策(或應否設立文化政策?)等深層問題的全民思考。

公民社會組織與新社會運動似是香港「身分政治」的主催力量。較為人忽視的乃在曾蔭權領導下的新政府,也在嘗試進行一場塑造一個「新香港」、打造香港新品牌的工程,其表述乃曾特首在競選連任政綱強調的「進步發展觀」。一些民間團體及社會評論者均只視之為硬繃繃的舊基建發展思維的新政治化妝而已,他們仍認定,由港英年代一直延續下來的中環價值和GDP 至上的經濟發展觀尚根深蒂固。不過,我們實不應過分低估香港社會轉型及世代交替對建制及官僚系統造成的衝擊,他們也一樣面對如何「定義香港」、建立新香港特色的問題。

綜合來說,當前的「身分政治」包含來自三方面不一定互為排斥的元素:1. 對民主管治的追求;2. 對歷史文化傳承及本土價值的追求;3. 對發展的追求。

官方與民間,正不約而同在思考同一的大課題。未來香港的前路,取決如何回應上述追求,以及主政者能否由經濟發展領域跨越(crossover)到社會與人文發展的更大範圍,並按此與社會一起去塑造「新香港」在中國及世界中的角色與作用。



雙龍會 - 三管齊下改革保育機制

保育爭議接連發生,顯示現時的保育機制已不合時宜,特首在昨天公布的《施政報告》中,雖提出活化文物、檢討保護私人文物及設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等新點子,但並未能切中問題的關節眼。政府必須從擴大保育範疇、更新保育定義和制訂保育財務措施三方面廣納民意,大刀闊斧做「大手術」,才能治好遍體鱗傷的文物保育。

過去一年,由清拆舊天星碼頭、皇后碼頭,到近日的景賢里,舊建築的存廢問題都引起公眾強烈的反應。市民一次又一次明確地表達保存舊建築等文化遺產的訴求,也一次又一次暴露出現行古蹟保育機制已不能妥善回應市民的需要和各方持分者的利益。

令人遺憾的是,政府在過去一年以來並沒有抓緊時機,乘勢推出保育香港文化遺產的政策和機制,結果是保育問題不斷「爆煲」引致社會內耗不斷,政府不停拆彈疲於奔命,舊建築業主又無所適從的全輸困局。

應從「綫」「面」層次考量

要走出這個困局,清晰的政策和妥善公平的機制均不可缺少。現有的保護古蹟機制源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只保護古蹟、舊建築,沒有妥善安排保育私人舊建築的財政補償。保育的範疇又局限於「點」(一幢幢的舊建築),並未從「綫」(街道,如喜帖街) 及「面」(社區,如新加坡牛車水) 的層次考量。另外,如虎豹別墅的萬金油花園、天星碼頭鐘樓、灣仔街市等,或滿載港人集體回憶、或被視為本土地標,或在本地建築上別具特色的舊建築,目前根本跨不過被列為法定古蹟的門檻,反映現行機制未能切合時代需求,保存香港的文化遺產。

要妥善地保育香港的歷史建築和文化遺產,政府首先必須改變過去數年「臨急抱佛腳」的心態,等到出現爭議時才張惶失措地展開危機處理,心存僥倖以公關的巧技「鋪鋪清」,逃避長遠的規劃和承擔。

其次,政府須回應市民日漸提高的保育意識,重新釐定保育古蹟舊建築,甚至街道社區文化的標準確立公平又為市民接受的評審機制,既要改善目前保育範疇過度狹隘的問題,也為集體回憶、文化遺產等定出一個標準,確立法則讓社會各界容易跟從。

妥善安排財政補償

最後,政府需要就保育提供適當的財政安排,尤其是如何補償古蹟舊建築業主因保育而蒙受的損失。社會各界早已提出多項建議,如成立保育基金、公私營合作、酌情提高地積比率,甚至是地積轉移,發展「古蹟剩餘樓面第二市場」等等。尤其是地積轉移一項,政府在六年前已提出具體實行的步驟和因此而需要修改的法例,可見具體方案已見雛形,但卻塵封六年仍然束之高閣。

各種措施取向不同互有優劣,最好的方法盡快展開諮詢,讓公眾參與釐定機制,從中匯聚主流意見,共營文物保育之道。這樣才是真正的走入群眾,福為民開。

2008-02-23 12:16:12 補充:
文化是指人類活動的模式以及給予這些模式重要性的符號化結構。不同的人對「文化」有不同的定義,通常文化包括音樂、文學、繪畫、雕塑、戲劇、電影等。在考古學上「文化」則指同一歷史時期的遺跡、遺物的綜合體。同樣的工具、用具、製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徵。有時文化也指文明。

2008-02-24 11:05:26 補充:
近來香港多了關於保育的討論,越來越多聲音提出不要「東一件、西一件」地保育,而是要看整體。這個觀點很重要,令我想起早前在一個三聯講座上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共有五個類別,其中一個就是「社會風俗」,例如有一些國家的市集、廣場等市民的生活模式及文化被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觀念,可以套用於香港的一些地方。縱使歷史比不上那些世界級遺產,但是我們可以參考別人的保育理念及模式。(接下)

2008-02-24 11:06:27 補充:
例如深水埗鴨寮街、旺角波鞋街及女人街、油麻地玉器市場及果欄、以致已被政府趕盡殺絕的小販,都是香港的社會文化,是代表香港的生活模式。這些不是物質的遺產,而是非物質性的,是由環境及參與的香港人共同構成的生活文化。政府現時的保育有些就保留建築然後作商業用途,別的就通通改為博物館。這樣能夠保育生活文化嗎?當果欄變成了商店街,當鴨寮街變成一座座豪宅,當玉器市場搬到商場,當波鞋街的鋪頭搬遷四散,這些原有的生活文化及與環境的互動還能夠保留下來嗎?(接下)

2008-02-24 11:10:18 補充:
由於已超過4000字,所以補充內容中的詳情請到:http://hkxforce.net/wordpress/837參考,謝!
2016-12-19 9:24 pm
bye bye !


收錄日期: 2021-04-14 18:49: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2000051KK0431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