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 - 急急救!!!!!!!!!!!!

2008-02-23 2:37 am
如本人於21/2辭職,正常last day應該是20/3,但新工需要於11/3上班(即是我會做到10號),則本人應該支付10天(10/3 – 20/3)的代通知金。
1) 如本人有10天年假,是否可以用來抵銷,而不用付代通知金?
2) 公司支付給本人的最後薪金,應該計算至10/3,還是20/3才正確?

請回覆,非常心急人,Thanks.

回答 (3)

2008-02-23 5:58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 年假是不可以抵銷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 當然, 如僱主與僱員都同意的情況下, 通知期的長短是可以商量的. 你可以向僱主提出.

如僱主不肯縮短通知期, 你的最後受聘日期為 20/3, 那最後薪金和褔利等都會計算至 20/3.

若你堅持要早走, 你要支付代通知金予僱主, 由11/3 至 20/3, 那麼你的最後受聘日期是 10/3, 那最後薪金和褔利等都會計算至 10/3.

當然你不可以請無薪假然後去新僱主那兒上班, 因為你在無薪假期間仍是現時僱主的僱員, 若你和其他公司簽合約並上班, 就構成雙重合約. 二間僱主都可以向你追究.

你亦可以向新僱主提出延遲上班日期.

2008-02-27 16:29:13 補充:
如你和公司協議以假期代替通知期, 那麼10/3便是最後受聘日期, 當然出糧是計算至10/3.

2008-02-27 16:32:50 補充:
其實正確做法是將你的年假截至 10/3 變成錢, 然後用作支付 11/3-20/3 的代通知金. 不過多數公司都會 skip 這個步驟.
參考: me, HR 人.
2008-02-23 3:24 am
- 無錯年假不可抵銷代通知期。除非你公司係好商量,又認為佢會比你早走,你先好同公司傾。

- 否則你可以同公司請年假 (10/3-20/3) 10天,但公司有權唔批。呢種況下你就試下請 no pay leave。

- 如果你係以請假形式,咁你既福利及薪金,應該計至 20/3。

- 如果你係同公司協議早走,咁你既福利及薪金,應該計至 10/3。

以上只是給你參考,因為唔同公司有唔同做法,好難一概定論。
2008-02-23 3:07 am
1) 根據勞工法例是不可以年假抵銷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

個人遭遇 :某些僱主是可以商量的, 但會要求簽訂協議書, 証明雙方同意提前結束僱傭合約.你應該諮詢你公司的人事部. 

2) 公司支付給你的最後薪金,應該計算至20/3 (如不可以年假抵銷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1: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2000051KK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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