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先可以做私家偵探

2008-02-23 12:58 am
點樣可以入到行

回答 (1)

2008-02-23 1:04 am
✔ 最佳答案
以下是經營私家偵探社的 張大偉 ( David Cheung ) 與記者對話時的親述,希望有用:



私家偵探入行條件:


※持車牌及電單車牌


※醒目但不「蠱惑」


※最好認識警界人士

※懂得操作一般攝影器材


※懂得愈多語言愈好


※外勤工作者年齡最好在30歲以下

上班時間:


※朝九晚七,其餘時間隨時候命

入職薪酬:


※月薪約$8,000



做偵探樣樣要識
「從我的觀察,你懂攝影,識賭術,對於電子儀器很在行,又認識不少差人和名人,做私家偵探是否就是要見識廣,識人多?」我問。

David答:「可以這樣說,做私家偵探一般也要精通幾個範疇,要精於使用電子儀器,有車牌、懂攝影、常識多、人面廣及醒目。做一個出色的私家偵探,就像追女仔般,要膽大心細面皮厚,鐵腳馬眼神仙肚。」

入行經過
說到入行經過,原來David自小就跟長輩出入差館,接觸不少警界中人,現在更有不少朋友從事警界。「我從小就覺得警察能夠利用自己的專長幫人,是很有英雄感的一份工作。另外,我對於古靈精怪的東西很有興趣,14、5歲開始便研究電子儀器。電子儀器千變萬化,做甚麼都可以,防盜又得,偷聽又得,做對講機又得。以前很興玩對講機,裝兩部機出來玩,能夠聽到對方說『over, over』,已經好開心。接觸過很多電子儀器後,我開始認識私家偵探這個行業,發現這行業發展空間大、挑戰大、滿足感大、制肘小,而且也像警察般能幫助人,於是就入了這行。」

半個社工 半個心理醫生
私家偵探與助人有甚麼關係?David即時想起一個例子:「九年前,有一位女士上來求助。她說了沒多久就哭起來,最初我們還以為是一般的桃色案,都是老公包二奶之類,但聽她慢慢敘述,也為她感到難過。原來她與丈夫多年前由零開始共同創業,後感香港成本高昂,便將業務北移,到93年,公司已頗具規模。後來業務穩定了,她回來香港,丈夫留在大陸,卻結交了另一個女人。求助人很少理會財政問題,所有資產都在丈夫名下,男人有很多種,有些包了二奶還會顧大婆,但這個男人就沒有本心,既不理自己的太太,還常常動手打她,後來她又患上了癌症。既然感情已經挽救不到了,我覺得講錢也是需要的,便助她尋找丈夫通姦的證據,幫助她爭取離婚贍養費。我知道她沒錢,於是免費替她服務,後來她成功取得贍養費後,除了付了本該付的酬金外,每年新年也一定來拜年,有些當年幫手的伙計走了,她也放下利是托我們交給他們。

「回看這宗案,其實我幫她查到證據還是其次,肯聽她說話才最叫她感動。來找我們的客人很多都有苦無處訴,想找傾訴對象,又自覺很醜,不想對朋友說,但因為我們負責查案,要清楚他們的情況,對他們的感受也很能理解。有人說私家偵探是半個社工和半個心理醫生,這句話說得沒錯。」



剖析外遇事件
不過,在大眾心目中,想起私家偵探,大概不會太多人想到「幫助別人」,反而更多人會聯想到「桃色案件」。David亦承認,偵探社處理的案件中,有六成涉及男女關係,「委托人以女性為多,通常有兩類,第一種只想知道自己的老公或男友是否有外遇,第二種就希望取得通姦證據,幫助辦理離婚手續及爭取贍養費。」

所謂「相由心生」,說起有外遇的男士,腦海中總想起一些外表花弗,好食懶做的男人,但David說:「通常我們所查的對象都是40歲左右的男士,事業有一定基礎。與一般人所想的有出入,這些人通常是好好先生,沒有甚麼不良嗜好,最多只會食煙。其實這也不難理解,如果他們爛賭或爛滾,今天很難會有甚麼成就。他們大多是年輕時努力工作,未見識過花花世界,對外邊的花花世界充滿好奇。到了中年,有了事業基礎,經常要外出應酬,問題便開始出現。若要招呼甚麼大客戶,總免不了往夜總會交際,最初可能受得住引誘,但上得山多終遇虎,如果男士儀表不錯,受的誘惑就特別多,很容易出事。」看得多人間情事,David已能夠分析得通通透透。

談破案
David對自己的破案率非常有信心,不過他也承認曾遇過一些難查的案件。「如果委托人在找我們以前找過其他偵探跟蹤同一個人,打草驚蛇後,對方加以防備,就很難查出真相。平時查案很快可以查出真相,尤其有關男女關係的案件,通常一個星期就可以找出證據,但我們試過跟足整個月都沒有結果。若對方已經加以防備,與其死跟,我會採取寧縱勿枉的策略,休息一段時間,待對方鬆懈點再查。」David承認,有些個案根本是無中生有,「有些委托人太過敏感,配偶明明沒有做過不忠的事,委托人卻疑神疑鬼,誤以為對方不忠。不過這類案件不多,因為花得錢來找我們,通常都有把握會查得出。」

雖然自己並非警界中人,但David因為認識不少警察朋友,在很多大案中都能夠間接給予意見,協助破案。「很多年前,新界屋?發生了一宗縱火案,由重案組接手調查,查了一段時間也無任何線索。有次我與幾個警界朋友飲茶傾起,我對他們說,事情一定不簡單,必定案中有案,還說了一些個人意見予他們參考。他們跟著來查,果然如我所想,原來放火的人就是屋主,自編自導自演燒了自己間屋,希望房署讓他及早調遷。」偵探社裡一塊寫有「滅罪有功」的大鏡,終究也非浪得虛名。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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