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問題

2008-02-22 11:39 pm
如初入職,如果月薪的話, 唔想再做,,要做滿幾多天才可以有人工出, 請盡快答.thX

回答 (3)

2008-02-23 12:41 am
✔ 最佳答案
不是不是
原則是做一天都有一天的工資.
可是, 社會上常有所謂"做七天才有人工" 的講法和爭議, 其實和試用期制度和通知期有關. 有以下幾種情況
1. 雙方協議沒有試用期, 又沒有講明離職的通知期. 在此情況下, 法例規定, 其中一方終止合約, 最少要給對方一個月通知, 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真的採用這模式, 在極端的情況, 做工不滿一個月而離職, 又不給老闆預先通知, 就沒有工資, 還要倒過來付餘下的工資錢來補回代通知金給老闆!
2. 由於缺乏彈性, 上述情況很少人採用. 即使沒有試用期, 大部份僱主都會和員工協議一個通知期, 一般是七天. 比如一個人只做了三天而離職, 原本有三天的工資, 但他在不預先通知老闆的情況下離職, 除了失去三天工資外, 還要賠四天的錢給老闆.
3. 試用期是給雙方彈性的方案. 法例規定, 如果雙方協議有試用期, 第一個月的試用期內離職或解僱, 都不需要給對方預先通知. 在此情況下, 僱員在一個月內離職, 做了多少天便有多少天工資, 也不用賠錢給老闆了.

你自己的情況, 想問做多少天才有工資, 便要看入職時簽的合同裡關於試用期和通知期的條件如何, 屬於上述哪一種情況.
香港的中小企以第二種情況比較多. 常見的, 是老闆請人時完全沒有談及試用期, 但在合同上寫明離職要七天通知.

然而, 上述的只是法例基本. 在現實情況, 如果大家屬和平分手, 香港的老闆都是以寬大的為多, 例如在上述第一種情況下未做夠一個月 / 第二種情況下未做夠七天, 很多老闆即使有權不給人工和要求賠償, 也仍然會給離職的員工他應得的工資.
2008-02-23 12:28 am
依法例比足通知期做一日都有人工出,不過好多時D人自己唔追老闆,同埋自己做一日就走,要扣番一日通知期,咁咩冇人工出。你上勞工處的網站睇下拉。
2008-02-22 11:49 pm
要滿七天才有人工出。

2008-02-22 15:55:54 補充:
工作滿7日先有糧出,至於通知期就是頭一個月是即日通知,第二及三個月是7天, 過了試用期就一個月。詳細資料你可上勞工處的網找到。www.labour.gov.hk


收錄日期: 2021-04-19 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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