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二年,女方不做家務,不照顧女兒日常生活,不願意和男方性交,現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但男方不願意...
1) 二人同住公屋,男方是戶主,租金、水電煤均是男方付出,現女方提出離婚,想男方搬出公屋,是否有可能?
2) 如男方不同意,又沒簽過分居協議,而女方仍與男方同住一屋,二人分床睡,是否仍算分居?如男方不承認,法官如何判斷二人是否屬分居關係?
3) 如女方堅持離婚,可否要求她自行搬出居所?(分居)
4) 女兒12歲,由小一開始日常起居飲食均由父親照顧,母親只是偶然帶女兒出外,和負責每月1000元左右的補習費;現她透過律師要求每月壹元贍養費和女兒撫養權,她年輕及比男方有經濟能力,是否勝算較高?(她目的是想和女兒獨佔公屋單位)
5) 男方收到女方透過律師發信要求每月壹元贍養費和女兒撫養權,兩人並未辦理分居手續,律師信以全英文撰寫,男方並不理解內容,想問這封是正式提出離婚的書信嗎?男方應該點做?可以不理這封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