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但男方不願意...

2008-02-22 12:33 pm
結婚十二年,女方不做家務,不照顧女兒日常生活,不願意和男方性交,現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但男方不願意...
1) 二人同住公屋,男方是戶主,租金、水電煤均是男方付出,現女方提出離婚,想男方搬出公屋,是否有可能?
2) 如男方不同意,又沒簽過分居協議,而女方仍與男方同住一屋,二人分床睡,是否仍算分居?如男方不承認,法官如何判斷二人是否屬分居關係?
3) 如女方堅持離婚,可否要求她自行搬出居所?(分居)
4) 女兒12歲,由小一開始日常起居飲食均由父親照顧,母親只是偶然帶女兒出外,和負責每月1000元左右的補習費;現她透過律師要求每月壹元贍養費和女兒撫養權,她年輕及比男方有經濟能力,是否勝算較高?(她目的是想和女兒獨佔公屋單位)
5) 男方收到女方透過律師發信要求每月壹元贍養費和女兒撫養權,兩人並未辦理分居手續,律師信以全英文撰寫,男方並不理解內容,想問這封是正式提出離婚的書信嗎?男方應該點做?可以不理這封信嗎?

回答 (5)

2008-02-24 5:59 am
✔ 最佳答案
1。你是戶主,除非她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否則無法要求你將戶主轉給她的。房屋條例也不容許。由於法律上視夫妻為一個個體,資產是共同擁有;所以根本沒有得計較誰付出得多的!

2。基本上,雙方均表明已超過一年沒有性生活,已算是分居。

3。不可以。她不可以要求你遷出,你也不可以要求她遷出。不過你們另一方可賴死直到房署分戶成功為止。在法庭還沒出離婚書給你們之前,你們仍算是夫妻,為一個家庭;也不能向房署申請分戶,因為沒有離婚書。

4。她有經濟能力,而且有工作又不會放棄工作的話(你女兒都過了11歲,不怕觸犯獨留兒童在家的法例),你可以不給她贍養費;就算沒有工作,你也可以不用給的,我有朋友的前夫也是,離婚時因為不滿意前妻,所以一定不會給錢前妻的。但由於在法例上,你對你女兒仍有養育責任至16歲(可因經濟或學業理由申請延至21歲),所以你需要付贍養費給你女兒至一定年齡。

5。你可以不理這封信,但你一定要上庭,否則法庭會告你的;而且都是快些攪清楚手續好D,費事唔湯唔水。女方要你一元贍養費,是為了日後沒工作時,可以向法庭申請增加贍養費的;如果你堅持連一元都唔俾,個法官又同意女方有工作能力可以養得起她自己,是不一定要你付的,免除日後煩惱。

不過,個人建議你找個律師處理,如果你唔想有手尾的話,最好是找個律師問下法律意見。而且你個女咁大個,可以有自己的意願去決定跟邊個;但我覺得還是跟你前妻好D,因為女兒已上中學,有些女性問題一定要女性去解答。你女兒到18歲之後,她有自由決定跟隨那一方居住;而撫養權一般也只到18歲。
參考: 我身邊的離婚朋友們,以及我對房署的認識(房署其實好應該發薪水給我)
2008-02-25 5:55 am
很同意以上各人的說法,現我要補充的是,你可以找你那區的區議員,他們可以幫你看那封信和教你如何處理這件事,因他們有很多專業的人事幫他們做事.
2008-02-24 3:59 am
In this circumstance, I suggest that 2 years separation can be use.

If one of the spouse have no consent to the divorce, they live together by sleep separately , do their washing separately, cook separately for 2 years, I think they can apply divorce from the court.

The court will judge their daughter will belong to their father or mother, and also the maintenance , because the daughter is under 18 (now 12 years old).
2008-02-23 7:30 pm
無家庭觀念既女人要走!咪比佢走囉,男兒志在四方,女去女還在!
佢唔同你分身家及要求瞻養費,你咪好彩囉!仲想要乜野呀?
公屋問題你唔使理佢,你是屋主,佢無法要求你走,你叫佢自已去申請分戶咪得囉!
多一事不如小一事,你和他心平氣和講清楚你既立場,他都應該明白既!

2008-02-23 11:32:50 補充:
大陸女!要走咪比佢走囉!快快辦好手續,返大陸搵過件新鮮既咪仲好!

2008-02-24 13:16:09 補充:
你現在唔需要下下搵律師既,浪費金錢,如果你可以同佢講掂數就最好啦!雙方同意的離婚最好辦,一兩年就辦好,否則三四年走唔甩,快快手攪掂重新做人啦!痛苦是自找的,快樂是人給予的
2008-02-22 6:24 pm
我唔係律師, 不太熟法律的細節. 但睇到你個案例都幾激氣. 以前睇電視都好似有呢d故事, 所以都想俾少少意見:
1. 如果申請公屋時係以雙方的名義申請, 應該不可能單方面要求對方搬出的
2. 女方同男方同住, 但一直分床睡同沒有性行為, 都可能被個官當係分居
3. 最好要佢自己搬出去la
4. 女兒咁大, 個官應該會考慮女兒的自身意願
5. 最好找法援處幫手, 如果唔理的話, 可能被人指不反對或者有意拖延, 唔知會有咩事

每個區應該都會有社署的法援, 你住公屋, 應該可以找佢地幫手。搵到個咁ge老婆, 真係幾不幸, 但兩人沒感情,早離婚反而係好事。希望大家可以和氣分手la. 一場夫妻, 又有個女, 不要變成仇人才好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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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2000051KK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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