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張子強(1955年-1998年12月6日),綽號「大富豪」,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
4歲時隨父母從廣東郁南縣定居香港,是香港一個犯罪集團首腦。一般相信他曾策劃綁架富商李嘉誠之子李澤鉅,獲得數億港元贖金,犯罪所得金額之高曾錄入金氏世界紀錄大全,但李氏並沒有報警。據聞亦曾策劃綁架新鴻基地產郭氏兄弟,及企圖以炸藥暗殺陳方安生。
1991年7月12日,三名年約三十歲的男子於啟德機場持械行劫一輛解款車,劫去相當於1.7億港元的美元和港幣現紗。同年9月,張子強因涉嫌串謀行劫被捕,後被重判入獄18年。張子強不服上訴,法官認為此案證人的口供證據不足,張子強於1995年6月22日在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至1998年他與多名同伙在中國大陸被捕,案件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審,他與其中4名同黨被判處死刑,於12月被處決。外間傳言:張子強曾以「身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點在香港」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審,以圖得以避過死刑,但為香港政府所拒絕。當時港府向外間公佈的理由為:「因為內地公安以他曾在內地犯案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轄權」,而在案件審理期間,亦積極向內地法院提供證供。事件引起了有關罪犯於內地被捕受審而應否引渡回港受審問題的爭議,並延續至今日。
電影《轟天綁架大富豪》便是以張子強的故事為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