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中港婚姻,單方面離婚問題

2008-02-21 8:02 pm
男方係大陸人,女方係香港人,註冊兩年,但兩年黎一直無一齊住過,
沒有子女,依架女方已找律師申請單方面離婚,但因為律師有文件要
寄給男方,但女方沒有男方地址(因男方搬左屋),不過男方堅決不肯
簽紙,而且拒絕提供新地址給女方交給律師處理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1)現在女方可以怎樣做?是否沒有其他辦法申請?
(2)兩年黎佢地無一齊住過,咁算唔算分居兩年?
(3)律師未能寄到文件給男方,是否不能展開法律程序?
(4)法律程序展開後,男方申請來港的程序是否已擱置?
謝謝各位解答!!!
更新1:

註明:是在香港註冊

更新2:

(2) 請問如何可以申請香港的分居證明?

更新3:

(2) 現在對方都不願意簽字離婚,咁咪即係都唔會肯簽分居證明書 咁咪即係奈佢唔何?

更新4:

依架女方就係申請單方面離婚,如果男方什麼也不肯簽, 是否入紙申請兩年後都可以成功離婚? 只要同律師說明 意願,就可以全權交給律師處理? 因為依架男方的表現十分無賴和經常煩擾女方, 所以女方很想盡快解決事情,回復自由身

更新5:

首先謝謝你回答~但不好意思,仍有一點問題想問~ (1)男方在大陸,咁女方在香港申請禁制令,(大多是電話打擾,但男方在大陸打來, 有時沒有來電顯示)是否一樣有法律效用? (2)如果男方聲稱拿著女方一些私隱事情(是否不管是什麼私隱?) 要脅女方不可以和他離婚,如果收到女方律師信的話,便會將 那些所謂私隱公開(包括網上公開,女方所有親人),女方現在可以 怎樣做? 謝謝你!

更新6:

女方不是假結婚,而且沒有自願影過類似陳生的照片,不過男方聲稱有次 在女方飲醉不醒人事時,有人影了女方的照片(暗示是裸照),但因為女方 自己當時醉了,自己也不知道是否真的有照片存在,男方就以此理由要脅 女方,如果收到女方的律師信,便會把照片交給女方親友,並且在網上公開, 所以女方現在心靈上有很大困擾。請問女方現在可以怎樣做?

回答 (3)

2008-02-21 9:00 pm
✔ 最佳答案
(1) 現在女方可以怎樣做?是否沒有其他辦法申請?
不是,仍可透過內地律師,將有關資料轉交民政部便可繼續程序。
(2) 兩年黎佢地無一齊住過,咁算唔算分居兩年?
內地沒有所謂分居兩年的限制,除非你們在香港註冊,但如在香港註冊,則必須要有一張分居紙以茲証明。
(3) 律師未能寄到文件給男方,是否不能展開法律程序?
不是,如(1)。
(4) 法律程序展開後,男方申請來港的程序是否已擱置?
是,但妳如覺得有這方面的需要,可致函到內地公安局,向他們陳述。

2008-02-21 13:24:23 補充:
由於是在香港註冊及沒有分居紙,那就比較煩,但仍可透過香港的律師去信內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去尋找男方。同時女方亦可向香港的法庭提出男方未盡配偶應盡的責任,以此作為申請的理據。若女方認為有須要,可將已蓋香港律師(最好就是已在中國註冊的香港律師,否則又要到中國認可的公証行將這份文件公証,又要花一筆錢)印章的離婚申請書副本寄往中國廣東省公安局出入境廳,以要求中止該男方申請來港的程序,理由是雙方將回離婚,所以其申請的理據已不存在。

2008-02-21 13:25:05 補充:
由於是在香港註冊及沒有分居紙,那就比較煩,但仍可透過香港的律師去信內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去尋找男方。同時女方亦可向香港的法庭提出男方未盡配偶應盡的責任,以此作為申請的理據。若女方認為有須要,可將已蓋香港律師(最好就是已在中國註冊的香港律師,否則又要到中國認可的公証行將這份文件公証,又要花一筆錢)印章的離婚申請書副本寄往中國廣東省公安局出入境廳,以要求中止該男方申請來港的程序,理由是雙方將會離婚,所以其申請的理據已不存在。

2008-02-21 14:11:01 補充:
有兩種情況,一是由律師作為見證人,二是由與你們沒有任何親屬關係的第三者為見証人,內容是說你們由何年何月何日開始分居,並有雙方的簽名作實,才能成為有效的分居証明書,欠缺三方任何一個簽名,都不算。

2008-02-21 15:29:44 補充:
又不一定,因妳可申請單方面離婚,但需時會比雙方同意為長。

2008-02-21 20:42:49 補充:
依架女方就係申請單方面離婚,如果男方什麼也不肯簽,是否入紙申請兩年後都可以成功離婚?是只要同律師說明意願,就可以全權交給律師處理? 是因為依架男方的表現十分無賴和經常煩擾女方,所以女方很想盡快解決事情,回復自由身可以同時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對妳作出的無謂騷擾,如若對於違反,反而對妳更有利,更能早日回復單身。

2008-02-22 22:31:55 補充:
(1)男方在大陸,咁女方在香港申請禁制令,(大多是電話打擾,但男方在大陸打來,有時沒有來電顯示)是否一樣有法律效用?沒有辦法阻止,但有法律效用,不過申請時要向法庭聲明這點。(2)如果男方聲稱拿著女方一些私隱事情(是否不管是什麼私隱?)要脅女方不可以和他離婚,如果收到女方律師信的話,便會將那些所謂私隱公開(包括網上公開,女方所有親人),女方現在可以怎樣做?

2008-02-22 22:32:12 補充:
首先他有沒有和你拍攝如同陳生的那些照片呢?其次妳是否為了錢而和他假結婚呢?其三,妳可知他所藏的是那些東西?若第一及二是沒有的,而第三妳亦知是甚麼,那就自行引爆這個炸彈,由妳自己去說破,總好過被人說出來,而且妳亦有時間向妳的親友解釋。同時,妳亦可透過內地律師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披露那些妳口中的私穩。但不幸被我言中第二點,那妳就要負上在港的法律責任,但由於妳是自首,所以法庭或會輕判,同時因為是為錢而做,所以這段婚姻是無效的。

2008-02-26 22:56:21 補充:
那就和他玩一盤大細,我相信他手上並沒有他所說的照片,他這樣說可說是大妳,所以即管出律師信。
2008-03-04 5:37 pm
謝謝你~
分居期是否最長兩年? 是以在律師辦手續起計,還是律師
所建議填寫的分居期開始計?
2008-03-04 1:37 am
在香港註冊夫婦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個案,即使對方不肯簽名,仍然可以申請的,只是分居期較長.這點可以詢問律師!離婚手續上不合作的另一方,大有人在!我有家人也是單方面提出離婚,也是勝訴,請放心!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00: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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