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法例, 本地約滿傭工轉換新僱主, 如果是經Agency介紹的話, 她只須繳付薪金10%的介紹費, 若多收便是犯法! 傭工若然是在印尼經Ageny介紹, 由於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所以很多Agency都會濫收傭工費用。不過你的情況由於傭工是經私人(你的姊姊)而非Agency介紹, 所以你只須經香港的Agency協助辦理傭工轉換僱主的申請手續而已, 費用約港幣3,000-5,000元不等(視乎個別僱傭公司的收費), 而傭工是無須繳付任何費用的。不過有些無良的公司由於看準很多印傭的無知, 卻會額外多收完約傭工的費用; 為了阻止類似的事發生, 僱主最好能夠與印傭一起到可靠的Agency辦理手續, 指出僱主會全數負責印傭的申請手續費用, 從而使Agency不會再多收印傭的額外費用。
順帶一提, 完約傭工在轉換僱主時其實無須一定要即時返回原居地; 根據僱主及傭工的協議, 大家可選擇傭工即時返回原居地後再回港連續為新僱主工作兩年, 或可以即時為新僱主履行合約, 待工作滿一年後才返回原居地放假。
所以, 只要你親自為印傭交待費用的一切細節, 就可以避免印傭招致金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