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11月”自已申請破產”,2005年11月解除破產. 我知道, 個人資料及破產詳情等將被紀錄於大部份的信貸資料公司的資料庫內7年. 可是, 解除破產是不會自動在信貸資料公司的資料庫內update的.而我亦無將解除破產令刊登在憲報上.
現在,1) 因為我是自已申請破產的, 應去何處信貸資料公司, 要求他們update我的狀況?
2) 有無信貸資料資料庫公司電話,地址?
3) 如果update資料後,我的壞記錄是否看不見?
4) 我會在200幾年? 信貸資料良好?
5) 我可否在信貸資料良好後買居屋?
6) 樓價160萬,我會比100萬,借60萬.銀行會不會做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