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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都是香港眾多的核心價值之一。早前有多位社會人士聯署聲明,呼籲港人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他們認為的核心價值包括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和恪守專業。其中尊重個人這核心價值在一些層面上可能與新聞自由會有所衝突。價值觀是很個人的,社會上有很多關於價值觀的討論,但直至目前為止,似乎還未能達致一個為廣大市民接納的共識,認為我們應該維護哪些核心價值,令它們能世代流傳下去。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和包容的社會。特區政府會努力維護我們社會的特色。就這些核心價值來說,它們都受到香港法律保障。政府對於保障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也一向不遺餘力。
[法律保障]
在法律方面,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資訊自由及市民知情權現時在《基本法》中已經得到充分保障。
在新聞自由方面,《基本法》第三章,尤其是第二十七條訂明,所有香港居民都享有新聞自由,並指明新聞自由是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政府向來的政策,是維持一個有利的環境,讓自由活躍的新聞界可在極少管制下運作,而有關管制也不妨礙新聞自由或編輯自主。
就資訊自由而言,《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人人有發表意見的自由。這種自由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等方式,尋求、接受及傳播消息及思想。
然而,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是不是社會唯一的核心價值呢?我們是否應給予它們凌駕性的優先次序?社會大眾所提出的核心價值眾多,當中哪些才是獲得廣泛的認同,並認為應給予優先次序,這些問題是否應由市民去決定?個人私隱這基本人權亦是一個重要的核心價值。法律改革委員會剛發表的兩份報告書 ──《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和《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提出保障個人私隱,免受無理的侵犯、干擾等。這兩份報告書帶出的問題是如何在個人私隱和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我們相信任何一項人權都不是絕對的,重要的是行使人權的人須同時接受他們行使這些權利時應該負上的責任,以取得平衡。我們相信這樣市民才可更有效地行使他們的權利,推展文明社會,促進香港的和諧和穩定。
《香港大學民意網站上星期公佈各項自由指標的最新調查結果也顯示,十項指標中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這三項指標較三個月前調查的升幅最大,三者都達到七點三分或以上,十分為滿分。然而,我們不會因而自滿;我們仍然會竭盡所能,保障香港市民的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知情權。我們會繼續為市民提供最好的服務,滿足他們索取資料的要求。